从今年起,南通市农民自主创业将享受和城镇居民创业一样的政策待遇。记者27日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工作意见》,对此予以明确。
“统筹城乡就业,加快推进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向农村延伸;确保50%的行政村建成‘充分就业村’”,这是刚刚闭幕的人代会上,市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此,市政府在《意见》中提出,从今年起,南通市力争用3年时间,全市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达7.5万人,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达到1万人,带动就业5万人;对农民进行农业创业培训4.5万人,新增创业基地60个,新增创业项目80个,创立新品牌20个,扶持农民从事高效农业创业3.6万人,新增加农民年人均收入1000元。
免费或低价提供创业场地
《意见规定》,农民自主创业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创业农民均可进入。村干部要带头创业,全市定职村干部创业项目拥有率或创业率达70%。
为了给农民创业搭建一个良好平台,南通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建立农民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农民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农民创业园区,农民初次进入园区内创业,企业平稳运行6个月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将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同时,创业农民还可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乡(镇)撤并的场所、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优先用于创业,期限可至20年,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本市户籍农民初次利用租用房屋、租用土地和进入农民创业园区自主创业的,且1年内正常经营纳税的,还可按每户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创业优惠政策城乡接轨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可享受与外地客商一样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农民,也可享受各项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在工业园区创业的创业农民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县(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收费项目。
创业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且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也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此外,还将根据企业从事行业的不同,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在社会保险补贴上,本市户籍农民初次创办的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农民初次自主创业实体、从事个体经营,并在2010年底前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农民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本地区创业,并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农民,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的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内,规模较大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人均贷款不超过10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当年吸纳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总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已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还本付息的创业扶持对象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办理第二次贷款。
同时,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贷款全额贴息,第二次贷款给予50%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初次贷款给予50%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第二次贷款继续给予50%的贴息。
此外,南通市还将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库,打造农民创业服务平台等措施,及时为创业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创业指导、公共服务等。全市将建立四级农民创业服务网络,市及各县(市)区、乡镇(含涉农街道)成立“农民创业指导中心”,村成立“农民创业指导站”,将促进农民创业服务机构列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