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银川11月16日消息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宁夏于11月16日至2010年2月10日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将给予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此次行动由自治区人保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组织,检查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另据介绍,在检查中,对于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将严肃处理。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向社会公布;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及时依法严肃处理。(记者 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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