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同工同酬”,正成为近日新闻媒体上闪耀的关键词。经由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努力,一个国民平权的时代似乎辉映在前。(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无论这些“同”字打头的美好短语,一旦深植于现实,会显得多么可望不可及,但我们总要承认,它们代表了一种正确的和值得期许的方向。如果国家和政府果真愿意将国民平权进行到底,那么等待的过程便是可以被审慎接受的,相比某种“静谧的绝望”,背负着希望的生活显然要有意义得多。
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所阐释的“从身份到契约”,曾被西方国家当做社会进步的范式。“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和“同工同酬”,可资作为中国式的注脚。我们试图在选举权、生命的价值以及劳动的价值等层面,剥离“身份”的厚重裹挟,将自然意义上的“人”,或者政治意义上的“公民”,及其所蕴涵的那些核心的,不能被遮蔽,也不能被褫夺的尊严和权利,斩钉截铁地张扬出来。
这种张扬,与其说是一种进步,其实毋宁说是一种纠偏。因为,在自然法的意义上,没有任何道理“同票不同权”,“同命不同价”或者“同工不同酬”。而我们之所以一度容忍这样的不公,普遍的解释是“深刻的社会背景”使然,带着一种历史的况味。
如果我们愿意抱持“同情之理解”的态度,似乎我们也只能尊重历史演进的崎岖逻辑。而今,经过九曲十八弯的沿革,历史和现实在我们面前展现了新的可能性,“同权”不仅是一种逻辑的必然,更是一项庄严的道德义务。
我们总要回到当初信誓旦旦的承诺,将国家与人民签署的契约重新擦亮,我们总要记得那些熠熠生辉的文字。回到承诺的原点,便是要回归宪法,回归“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重新发现和敬畏其价值。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具有非凡的庄严性和司法效力。但坦率地说,它被虚置的处境是令人惊愕的,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响亮条款,长期被符号化和象征化,虽高高在上,却悬而不用。“同票不同权”、“同命不同价”、“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积非成是,谬种流传,及于今日,我们仍然不得不依靠实际上是“过度立法”的方式,去矫枉,去重塑,去谋求理论上已经拥有却始终不得其门而入的国民平权。
有识之士曾提出要实现“宪法的司法化”,通过宪法诉讼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个人,尤其是不受公权的侵犯。但若干年来,鲜见立法部门回应,徒留“探讨”层面。而目前推出的一系列“平权”法案,应该说是向宪法致敬的开始,是立法机构重新归置被扭曲多年的各种法律和政策法规,将宪法从观赏性的处境中举重若轻地提携出来。
全国人大的“平权”法案,固然代表了一种难得的进步,但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不得不说,这依然是抛开宪法的单兵突进。如何能从宪法本身出发捍卫宪法的尊严,立法部门的使命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