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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医保

零零社区网友  2009-10-20  互联网

       今后,城镇医保的参保面将进一步扩大,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与其他参保人一样享受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待遇。

      “同病不同保”将成历史

      所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和统一信息管理。此项政策实施之后,城镇参保职工“同病不同保,报销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将成为过去。

      按照规定,福州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级统筹项目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在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医保范畴之后,省里还计划制定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并计划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保障机制。

      医保政策实现全市统一

      明年起,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之后,福州市将实行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待遇等医疗保险政策全市统一。

      按照规定,福州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类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以及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结合医疗消费水平和职工基本医疗的需求情况,确定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等具体待遇水平,包括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统筹基金起付线、封顶线、个人分担比例、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福建省还允许个人账户结余较多的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和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

      同时,全市还可以对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准入条件、申报流程、变更程序、考核评定标准和规范处罚等办法,统一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文本、服务协议管理标准、医疗费用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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