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10日电 (管仁成) 农民是社会主义村的建设主体。改变农村传统的经济、生活模式,关键是逐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将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由从事传统农业劳动向从事现代产业生产转移。山东省青岛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调研后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
应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内容。以培训新型农民为目标,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应根据各区市的地域特点和优势产业发展趋势,把培训“技能型”、“专业型”、“创业型”、“带动型”、“管理经营型”等新型农民作为今后培训的突破方向,带动广大农村劳动力向农村各类新兴产业发展,实现在二、三产业及城乡间的多方位转移。应结合各区市的地域特点、产业资源优势,突出特色专业培训。除一般性项目外,将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商业、服务业、乡村旅游等适合当地产业推广的有关项目纳入培训范围。紧密结合当地资源条件优势,进一步增强培训项目与内容的适用性和实用性。达到既促进培训品牌的形成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又满足农村劳动力培训需求的效果,多方面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应逐步面向中端就业市场。以培训成为产业工人为目标,将目前的劳务型培训为主逐步提升到技能型培训上来。紧密结合青岛市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由目前的短期实用职业培训转向长短结合过渡,并不断提高培训内容的技能含量,通过岗位技能的培训实现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稳定就业。要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农村务工劳动力在城镇的适应、融合能力。将法律常识、礼仪习俗、组织纪律、卫生保健以及人际关系等有利于城镇生活和职业升迁的拓展性知识,作为公共培训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让他们更多地了解城市的竞争与生活规则,并通过改变农村传统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陋习,使其在心理和生活方式习惯上更好的融合、适应城镇工作、生活环境,不断增强在城镇生活的能力和信心。
采取多样培训方式,满足农村劳动力培训需求。动员和利用现有各种社会培训资源,发挥与借助志愿者、退休人员和辖区科教院所的作用,以受训农村劳动力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机构推荐并实现就业为目的,加强直接、委托及义务培训工作。应特别注重组织和发挥有一技之长并愿义务为农村劳动提供培训服务的各类人员的作用,利用当地闲置的设施、设备,开展有针对性的义务培训工作。应注重新生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基础培养与提高。努力推行“双元制”教育模式,以便使更多的后备劳动力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能接受到一定的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结合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在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农村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水平。当前,应特别重视解决职业中学由普通中学转“壳”后的师资力量与实训设备、设施的匮乏问题。应通过积极推进“校、企(培训、实训基地)”联合办学的模式,切实提高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技能。
依托政策保障,使培训工作向在岗培训延伸。应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谁用人,谁培训”的观念,改变当前存在的“培训劳动力只是政府的事”的做法。应促使企业从单纯的劳动力使用转变为依托培训教育提升务工农民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让其成为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骨干力量。应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将职业培训由转移就业前向在岗培训提高延伸。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职责。应发挥政府在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体系。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应尽职责与义务,将就业培训与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城镇化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各部门所属的培训力量整合起来并充分加以利用,逐步实现资源的开放与共享,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由“量”向“质”的转变。应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在广泛收集岗位信息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拓宽公众信息渠道,将有形劳动力市场与无形(劳力信息)市场的发展结合起来,使农民能够利用现有的媒介手段,就地、快速了解用工需求和工作岗位等有关信息;同时,应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与订单式职业培训相结合,以村、镇(或区市)为单位,发展劳务派遣业务,通过集体培训、签订集体合同等实施一条龙服务,实施组织化管理。通过逐步形成特有劳务输出品牌,吸引企业落户,促进农民转移。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通过优惠政策,组织派遣农村劳动力到经济发达地区或国外,进行学习式劳务输出。通过劳务输出方式学习先进的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经验,返乡带动本地农民转移就业,推动农村工业化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