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1月5日电(记者林艳兴)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江西日前出台新政,对前景好、见效快、风险小、信誉好、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妇女创业项目,并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可享受中央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8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 据介绍,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妇女,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若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项目所在地妇联组织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妇联组织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再推荐至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贷款到期后将由妇联组织负责回收,当逾期贷款超过贷款总量的2%以上,经办担保机构将会暂停担保,待妇联组织完全清收后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逾期不贴息。申贷人有担保能力的可采取自行担保方式,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确实难以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可采取女企业家协会会员“联合反担保”的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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