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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他们证明?

网友投稿  2009-11-02  互联网

  谷子地在《集结号》里为47名阵亡战士大呼“我给他们作证,我给他们证明!”被持官僚态度的年轻军官所漠视。当工友们为“阵亡”的深圳尘肺民工高喊“我给他们证明”时,遭遇了同样的剧情。

  要不是曾经雇佣部分尘肺民工的一家爆破公司的老板起了恻隐之心,这个涉及100多人的群体性职业病事件,将永远游离在世人的视线之外。政府的“人道援助”

  2009年4月,导子乡风钻工“鼻祖”之一的徐瑞宝在走投无路之下,辗转到深圳找到自己以前曾经跟过的包工头,要求对方出钱给他治病。这个老板最后给了他10万元钱。

  5月份,消息传回湖南,徐瑞乃、谷运成、刘洪云等10多名病情比较严重者随即从耒阳赶到深圳,向他们工作过的一家爆破公司要求补偿。公司老板表示同情,同时对工友们说,口说无凭,要求他们去做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职业病。

  从5月22日到6月3日,大约有190名耒阳农民工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简称职防院)做了检查。随后,一份《2009年5月22日~6月3日湖南耒阳籍劳务工健康检查资料汇总》传真到耒阳政法委。该资料显示,其中102人有不同程度的尘肺病症状。

  7月初,工友代表在耒阳市政府特派工作组的协助下,开始与深圳市方面商讨解决办法。由于对深圳政府提出的方案不满,7月30日,101名尘肺病工友来到深圳市政府办公大楼集体上访,冒雨静坐,事件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2点。

  8月4日,10多名工友因淋雨连续5天高烧不退,并有2名病情严重,他们被送到职防院救治时,遭该院一位医生拒绝。随后,其中一名叫徐泽志的工友病危送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8月19日,徐泽志因抢救无效身亡。矛盾由此爆发。

  8月20日~21日,在各方的斡旋之下,深圳市政府表示认可全部被检出病情的工友的劳动关系,依病情对全部患者进行7万元、10万元、13万元不等的“人道援助”;对过去死亡的17名患者,给予每人7万元的“人道援助”;对曾买过保险的员工,则包含责成保险公司理赔在内,给予每人30万元的援助(赔偿);徐泽志之死,家属认为有关方面有过失,给予一次性赔偿30万元。民事诉讼遥遥无期

  对那些重症患者来说,这点补偿只不过是暂时解了燃眉之急。

  在家养病的村民倪桂生说,为了治病,他家里已经前前后后花费了30多万元,除了把以前挣来的血汗钱用光,还欠下了10多万元的外债。

  尘肺工人大多属青壮年,过去是家庭的经济支柱,现在大多已经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年平均收入严重低于所属的衡阳市农村居民年平均收入水平。北大、清华“建筑工地农民工劳动权益调查小组”深入他们的家庭调查后不完全统计发现:有32.6%的家庭仅能维持基本生计,个别家庭负债已多达10万元以上。多达74.5%的工人都有家庭养老负担,68%的家庭至少有一个子女上学;在49名已婚工人中,配偶平均年龄为40岁,平均每家有2.1个子女。
 事实上,深圳政府方面只是“认可”这些耒阳风钻工的追偿要求而给予其“人道援助”,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确认劳动关系”有根本的区别。当手头持有爆破证、工作卡的曹斌、黄荣等人要求其服务过的爆破公司进行民事赔偿时,这一点显露无疑。

  黄荣对原计划9月28日开庭的劳动仲裁突然被延期大为不满。深圳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调解庭庭长李应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这是因被申请人开庭前要求对工伤行政认定书进行行政复议,在此情形下,仲裁程序必须终止。即使进入劳动仲裁,走完全部程序还可能需要经过“一裁两审”,过程非常漫长。

  对因病致穷,而又生命随时可能面对危险的患者来说,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打下来,只会加重自己的病情,甚至“壮志未酬身先死”。

  在此之前,深圳政府方面在做劳动关系的认定时,表示只对有爆破证的工人予以认可,对持有工作卡的工人不予确认。工人倪桂生持有一张“达濠建筑公司深圳二公司”的工作卡,政府有关方面表示卡上的图章是方的而不是圆形的,不予认可。

  此外,谈判之初,政府对其他工友的证词以及一些工人的工作服也不予认可。这让一些工友十分失望。一直关注此事的援助律师认为,按照最新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这些证据都是法定可以采信的证据,政府的暧昧态度,让弱势群体难以建立对社会的信任,亦是对事件责任人的放任与教唆。谁应最终买单?

  随着耒阳的病患者纷纷返乡,这一本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开始渐渐淡出公众的视线。但敏感的观察人士并没有放弃对事件的追问。

  有评论认为,深圳政府在没有做到尽职尽责之前,应该少谈一点“人道关怀”,因为政府没有尽到尘肺病的防治责任,而这是《尘肺病防治条例》所明文规定的。

  更有学者认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是劳动用工管理与职业病监督与防治的法律主体,在监管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行政责任;更何况,政府部门是土地的出让方和最先受益人,建筑工地出现职业病事件,政府应当负有经济上的连带责任。

  曾参与处理此事的深圳市维稳办一位人士承认,政府对此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但由于早年农民工流动性大等原因,监管实际上很难严格落实。

  耒阳的尘肺病患者在作业时,缺乏基本的保护。据工友反映,一个简易的口罩,短的要戴上一整天,长的要戴上一个星期,井下汗流如注,根本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工友们说,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这样的后果,也没有人告知他们这种职业的危险,“否则,给多少钱也不会去干。”

  深圳一位刑法律师认为,耒阳尘肺工人事件中,无论是施工方还是监管当局,都是一种完全不负责任的行为,依此事件之性质与程度,足以构成刑法的一些要件,国家有关权力机关应启动刑事侦查,走出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的荒唐逻辑。

  知名维权律师杨金柱指出,从刑事责任的追究角度来看,虽然用工方谈不上“谋杀”,但其行为吻合“在理性认知下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做出该等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之要件,有“间接故意”之意味。记者手记拷问“共犯”

  电影《血钻》,揭示了非法的“冲突钻石”背后的血腥与罪恶。它阐释了某些美丽的事物背后,掩盖着政府、商人,以及消费者在其中所忽视的责任与伦理。

  塞拉利昂,葡语意为“狮子山”,是一个典型的拥有钻石和贫穷的西非国家。由于政治结构、商业规则、社会伦理的失范,让这个国家变成了一座制造和输出罪恶的城池。《血钻》的上映,让世人开始追问,那些戴在我们脖子上闪烁璀璨光芒的钻石是干净的吗?它沾有非洲人民的血吗?我们是在帮助他们制造战争与杀戮吗?

  因为民间组织的不断揭露,2000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对塞拉利昂非法钻石贸易进行全球禁运的决议。此后,“消费者责任”亦被提出:一个不合格的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伤害,一件不干净、不道德的商品同样对我们造成伤害,那是一种心灵的伤害,与此同时,他还会伤害到许多无辜的人(如血汗工厂里的工人)。
 而事实上,深圳的导子乡工友之尘肺,与血汗工厂并无本质差别。当政府在出让土地获得巨大收益时,它的手上就会沾有尘肺病人的血;当监管者拿着纳税人的钱而玩忽职守时,他的手上就会沾有尘肺病人的血;当5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大大小小的商家安享深圳地王大厦舒适的办公环境时,是不是会有人清醒的意识到,他们的手上或许也沾有尘肺病人的血?

  在尘肺工人最艰难的时候,那些坐在由前者用生命筑成的大厦里办公的媒体,选择了集体失声。尽管我们理解其体制之困,但他们的良心是否真正进行过自我拷问?当市民坐在快捷的地铁里的时候,是否想过那一张张变黑、发硬的肺,从而感觉有什么东西要去表达?

  据了解,在前煤炭部部长高扬文的倡导下,由朱 基、温家宝两届总理批示的“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已于6年前正式启动,至今已经拯救或延长了5000多名矿工的生命。

  我们也看到,北大与清华的“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与保障”调查小组在呼吁各界关注,在与深圳政府艰难交涉,尽管力量有限却并非毫无意义。

  但是,与尘肺工人事件密切相关的建筑业、爆破业以及房地产业,则纷纷表示了漠然。中国工程爆破协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甚至说,据他了解,建筑行业的爆破工人都是已经从事过多年煤炭爆破工作的工人(意即他们都有专业经验,并非生手),令人感到不但不负责任,还有混淆视听之嫌。法律边界力求清晰,当某些利害相关者藉此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的时候,伦理的结构应当趋向于“模糊”,让更多人接受道德与良心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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