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日前启动,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不仅可以享受培训补贴,还可以通过定点培训机构的转移就业渠道实现就业。
培训提升技能
针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求职劳动者、企业在岗农民工及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市劳动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四类培训。凡参加培训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实用技能培训。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开展1个至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培训,重点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结合产业发展的潜在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组织农村劳动者参加1个至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技能提升培训。
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技工院校等,对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6个至12个月(一个学期至两个学期,原则上不少于720课时)的专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由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以便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培训享受补贴
农村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可以享受转移前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凭培训人员花名册、参训学员本人填写的培训券等相关证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培训补助资金。
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后参加培训可以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一般采取个人报销方式,参训学员凭有关证件到当地劳动部门就业管理机构报销;或者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助资金。
初次参加选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进城务工地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采取个人报销的方式,可由农村劳动者持证件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机构报销,也可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月或按季代为申请。
对培训机构要求严格
据了解,承担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办学许可证,有3年以上相关办学经历。理论课教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实习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具有规定资格的老师。培训后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稳定在90%以上;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培训后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并且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定点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制教育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度,学校毕业生毕业率要达到90%以上,且有90%以上的毕业生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