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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爬吊车恶意讨薪打伤民警被判刑(图)

零零社区网友  2009-08-25  互联网

郭强成被捕

当河南农民工郭强成爬到50多米高的吊车顶上讨要工资时,他并没有想到自己的“维权”行为最终令自己身陷囹圄。为了要回自己的血汗钱,郭强成把怨气撒在了无辜的船厂身上,他坐在吊车上闹了一天一夜,逼停了船厂上百号员工的工作进程。这还不算,酒后的他还打伤了民警。昨日上午,此案在下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郭强成已经没有了当日的冲动,面对千里迢迢赶来的父亲,郭强成跪了下来。

  法院昨日当庭宣判,以郭强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据了解,像这样不当讨薪,给相关部门造成损失并被司法机关处理的,郭强成是南京第一例。

  包工头骗他却找船厂报复

  郭强成出生于1978年4月,是河南省修武县人,初中毕业之后,郭强成像绝大多数农村青年一样回家务农。几年前,郭强成和一帮老乡出门打工,跟着包工头在船厂做小工。去年上半年,他在南通一家船厂干了几个月的活之后,钱一直没有拿到。就在郭强成等老乡准备堵住人要钱时,包工头却突然带着他们来到南京,让他们到南京一船厂帮忙。

  “来到南京后,我们跟着一个叫陈元的包工头继续干,几个月之后我们才知道,南通那边的包工头拿了钱早就跑了,所以我们是被骗到南京来的。”郭强成说,他由此认定陈元是和之前的包工头串通好想要吞他们的钱。

  有了这个想法之后,郭强成说他想到了报复陈元,找陈元要他的那一笔4.4万元。虽然郭强成他们在南京这边的船厂每个月都领到了工资,但是自打他打定找陈元要钱的主意之后,他就盘算着如何行动。

  2008年10月8日,郭强成喝下了一瓶白酒,决定当天就行动,他随后又去买了两瓶酒,还在身上藏了铁棍和铁块以备不时之需。“当时我只是想爬上吊车引起大家的注意,让船厂给陈元施加压力,逼他把工钱给我。”郭强成在开庭时表示。

爬吊车讨薪还打伤民警

  虽然他一开始并没有想到触犯刑律,但是,等到他下午3点钟爬上吊车后,事情并未像他所设想的那样发展。郭强成在爬上一辆五六十米高吊车后,随后就把吊车上的两名驾驶员赶走并让对方去喊人。可是,他坐在吊车上一会了也没有人来搭理,这时他开始砸驾驶室并拿里面的东西往下扔,阻止吊车和吊车下方在建船舶作业,想引起人注意。这一招果然有效,工地上的人纷纷报警,而厂领导和警方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见人来得差不多了的时候,郭强成说出了自己要钱的目的并嚷嚷着不给就要跳下去。其实,郭强成在上塔吊前,做了两手准备,他的想法是,如果他死了,船厂会赔给他家人20万,这样他的家人后半辈子也能有个依靠。其实这是当时他进厂时,公司领导在给他们做安全培训时,曾经说过如果发生工伤,船厂只能赔20万,这句话被他误解了。

  而在和警方对峙时,为了阻止警方带他下车,他不停地打民警,导致两名民警受伤。

  “你们把钱汇到我妹妹的账户上,要不然我是绝对不会下来的。”郭强成向下喊话,在此期间,他不停朝在建船舶扔铁块、铁板、机油桶等,这样一来,下面的上百号工人只能停工。

  到了晚上,郭强成还拿出两瓶酒喝了起来,在他看来,钱一刻没到,他就不会下来。折腾到了第二天上午11时左右,郭强成在得知4.4万元已经汇到他妹妹账户上后,他才下了吊车。“他们已经把钱给我了,我就没有理由再闹下去了。”郭强成在庭上说。

  虽然郭强成是在妹妹收到钱后才下的吊车,但是,他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两项罪名,而他千辛万苦要回来的钱,也很快被警方追回。

  为省钱,开庭前一分钟才接受律师辩护

  昨日上午,郭强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在下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郭强成的父亲已经带着律师早早地赶到了法庭,想帮儿子辩护。但是,郭强成却一直拒绝律师辩护,原因是担心自己再给家里增添经济负担。

  不过,在众人的劝说下,开庭前一分钟,郭强成最终答应聘请律师帮助自己辩护。

  下关区检察院指控,郭强成在2008年10月8日15时许无理要求陈元支付其4.4万元,酒后携带铁棍爬上吊车至次日11时许,导致该厂的生产计划未能按时完成,一艘船推迟下水时间两天,吊车遭破坏直接经济损失2920元,还造成其他损失。

  检方指控,郭强成明知民警在执行公务,因担心自己被民警带下吊车,便使用铁棍击打民警,致其左下口角部软组织挫伤;另一民警被铁块砸中,警服、皮鞋被损坏,其左手、左臂、左足后跟处软组织损伤。

  同时,下关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郭强成赔偿船厂损失2920元。而开庭前,郭强成的家人已经帮助郭强成赔偿了2920元。

  法庭上,郭强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在整个开庭过程中,郭强成不时地朝旁听席望去,想要看一看父亲,到了最后陈述时,一直很冷静的郭强成最终流下眼泪。“我首先对船厂的损失表示道歉,还有我对不起我的父母。”郭强成说。

  在法庭休庭期间,记者在羁押室见到了郭强成,谈到当初的一时糊涂,郭强成眼圈又犯了红。“我第一次出来打工的时候,一分钱都没拿回去,奶奶、孩子的礼物我什么都没钱买,我当时想,这一次我要是再要不到钱,我哪里还有脸见他们,所以我不得不爬上去了。”郭强成说。

  在采访结束后,郭强成又委托记者带话给家人,表示自己会好好改造,让家人不要担心他。“他们一直对我这么好,可是我却让他们伤心了,我真的良心不安。”郭强成说。

  最终,法庭经过合议,考虑到郭强成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家人也帮助赔偿了部分损失,从轻判决,以郭强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羁押室突然下跪泣不成声

  庭审结束后,郭强成的父亲请求法官能让其见儿子一面,取得允许后,他匆匆来到羁押室看一眼儿子,此时正在核对笔录的郭强成一见父亲进门,张了张嘴,随后突然跪下来。“爸爸,对不起,只能让你帮我好好照顾奶奶和我女儿了。”郭强成泣不成声,而郭父见儿子哭成这样,也掉下了眼泪,两父子一起痛哭。

  事后,记者采访了郭父,老人告诉记者,他今年55岁,是昨天上午和郭强成的阿姨一起坐火车从河南来到南京的,就是想见儿子一面。“孩子的奶奶今年已经90岁了,这些天身体不行了一直住在医院里,她就这么一个孙子,总是念叨,我们到现在还不敢告诉她,就怕她受不了。”说到这,老人眼圈红了,并很快背过身子。

  “这孩子是个很老实的人,也是非常孝顺的,那天太糊涂了。”郭强成的阿姨说道,他们都是农村人,家里非常困难,郭强成也是一心想让家里过得好一点,所以才一时冲动。“他女儿4岁了,现在他已经快一年没有回家了,孩子问起爸爸去哪里了,我们只能骗孩子说爸爸打工去了……”郭家的人叹着气说。(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关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

  郭强成跪在父亲面前忏悔

  ■法官提醒

  民工讨薪要注意方式

  “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案中郭强成是和别的单位出现了劳动纠纷,但是他却找和他没有任何民事纠纷的单位闹,造成被害单位的损失,这样的行为导致郭强成构成犯罪。”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法官表示,民工讨薪本身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讨薪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导致别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样就会让本身合法的行为演变成触犯法律。

  “民工讨薪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事实清楚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仲裁部门投诉,通过调解、裁决方式来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来解决。”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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