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去年10月宣布四类“优秀农民工”可在就业的江苏城市落户以来,已经大半年过去了,这一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何?据最新报道,截至今年7月1日,江苏省符合落户条件的两万多名农民工中,只有6人落户所服务的城市。其中南京50名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农民工称号者中,只有获全国优秀农民工称号的刘国彦今年初申请落户,拿到了南京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出台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可以说是体现了对农民工的关心,为什么却应者寥寥呢?是城市户籍失去了吸引力了吗?或者政策本身有什么问题?在落户政策提供的自由选择机会面前,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会如何决定自己的选择呢?
据了解,让子女接受城里孩子一样的教育、同享城市更完善的保障,是目前少数优秀农民工申请落户的主要原因。但与那些购房落户、拥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外来人员不同,绝大多数优秀农民工在城市只是普通的劳工阶层。他们虽然在城市工作,但自身却远没有与城市建立起认同感,而家乡有土地为这些优秀农民工增加了安全感。现在农村土地价值含金量越来越高,相反城市的户籍含金量越来越低。不少稀缺资源,更多时候得靠经济实力说话,比如城市里的好学校,不仅有户口要求,还要求拥有学区内的住房,一个户口并不能起根本作用。
农民工是目前中国蓝领工人和城市低端服务员工的主要组成,没有农民工的积极加入,我们的第二、三产业不可能如此繁荣。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许多应有的社会保障他们其实享受不到,住房等保障更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着许多障碍。在经济不景气时,农民工即便有一个城镇户口,也可能面临失业,而如果拥有农村户口,失业后还有土地保障的“退路”。在那两万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中,大多都是出外奋斗了很多年,靠勤劳智慧贡献较多的资深打工者。他们如果选择落户,得到的机会收益(如社会保障等)不够多或者不明朗,但要失去的机会成本(如农村土地权益)却很明显也很现实。在落户的机会面前,他们作出忍痛舍弃的无为抉择并不奇怪。
在他们的抉择面前,再重新审视“四类”农民工可落户的政策可以发现,在这一过程中,政策的制定者太重视户籍指标的稀缺性了,要把这一“稀罕物”当作奖品颁发给农民工中的佼佼者,却不曾想到奖品竟受到了冷落。当然,这一政策善良的初衷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否定。只是不管有多么善良的初衷若只是一厢情愿,却没有多做一些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不从农民工的角度设身处地考量和推演,作出的政策行不通也在情理之中。但值得厘清的是,那些表现在优秀农民工身上的对落户城市的消极反应,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整个农民工群体的态度,但可能更侧重于年纪大资历深的那一部分。
就农民工落户城市而言,怎样的政策设计和推进路径才行得通呢?笔者认为,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由各级政府整体推动,而不是由个别部门负责;应当以年轻的二代农民工为主要的政策设计对象,在推动落户城市的同时把相关的配套措施,如针对农民工现状而开发廉租房、公共公寓等,切实促进其融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加强培训促进其就业的稳定性等,作为一体化的政策来推出。这样做的理由是,二代农民工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要小得多,其中不少人已不具有耕种土地的技能,相对于他们的父辈他们落户城市的机会成本低得多,而机会收益却要高得多。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农民工中的第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就提交了“吸引二代农民工到城市落户”的建议。前不久,王荣提出因为现在深圳打工的主要是二代农民工,深圳市农民工的概念将很快“消失”。最近又有专家提出,中国新生代的农民工与他们的父辈不同,两代农民工之间的差异,需要中国的城镇管理政策尽快做出调整,为新生代农民工中的相当部分人融入城镇提供必要的条件。他们的关注点一致指向了二代农民工,这应该不是出于偶然。
农民工人数众多,要促进他们完成市民化的过程,需要一定的门槛限定和探索时间。但无论如何,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是在促进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同时必须做好的事情。而且,考虑到农民工对城市的适应需要一个过程,可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都需要给予他们宽容一些的社会福利环境。比如设定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在这个期限内,农民工既可以享有城市的社会保障,同时也不失去在农村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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