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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每年有十万农民工向外转移

网友投稿  2009-07-20  互联网

中新社乌鲁木齐七月十九日电(记者李德华 孙亭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十八日下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新疆通过组织、有计划、有序的到内地转移,每年都有十万农民工转移出去。“而新疆在内地的打工者和其它省市的一样,同工同酬。现在月入最高可达两千元人民币,最低的也有一千两百元左右,并已扣除伙食费。”

  努尔·白克力说,劳务输出政策的初衷就是为了帮助新疆南疆的相对生活条件贫困的老百姓,尽快的摆脱贫困,另外一方面,也希望有序的、有组织的转移我们的农民工,在转移过程当中能够掌握一技之长,为他们今后的谋生奠定非常好的基础。

  努尔·白克力还说,新疆有一个全国的优秀农民工,她是天津市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的获得者,二十一岁,叫阿斯姆古丽,是疏附县的打工妹。因为南疆耕地面积比较少,特别是水资源也比较贫乏,一年她们家里的收入不足八千元。她很勤奋,到了天津以后,仅二00七年一年,她给家里寄回一万元,她打工一年的收入,是她家一年纯收入的两倍,使她家里的条件得到了改善,生活也开始富裕了。

  努尔·白克力强调,新疆少数民族工人的风俗习惯在内地得到充分尊重。内地企业为他们专门开设清真食堂,由随队的穆斯林厨师负责食品。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企业按规定放假,他们可以回新疆探亲过节。政府组织新疆农民工到内地打工是以自愿为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强迫他人到内地工作,并须征得父母同意。 所谓的“被迫”和“强迫”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是“别有用心的人在造谣惑众”。

  二00四年起,新疆政府部门开始向东部的山东、广东等沿海省份输出富余农村劳力,并对他们开展有组织的培训,主要是语言和技能培训,并与输入地政府和企业签定协议,当年输出一万人左右,集中来自喀什、和田、阿克苏、伊犁、哈密等地州。二00八年,新疆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内地的人数显著增加,当年约有二十四万人奔赴中国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从事服装、制鞋、玩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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