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8月7日报道 今年广州市属高校毕业生1.8万人,截至7月初就业率达82%,较去年同期的85%相比略有下降。昨日,广州市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副市长许瑞生出席会议。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会上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多个方面鼓励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大学生,其中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市财政将给予其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
就业现状
广州应届大学生就业率达82%
据介绍,2009年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约4.5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广州生源和到广州求职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广州市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达15万~20万人。而据市教育局统计,2009届广州市属高校毕业生近1.8万人,今年3月份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仅有23.8%,远低于去年同期的45%。通过多方努力,截至7月初,广州市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达到82%,略低于去年同期85%的水平。
来自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广州登记失业人数7.8万,其中历届失业大学生0.9 万人。广州市人事局局长江云表示,广州将完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办法、建立专门台账,动态管理,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专人服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争取特困生实现100%就业。
引导措施支持大学生当村官考公务员
任村官大学生每年补贴5000元
按照《通知》规定,广州市将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自2009年至2011年,连续3年每年招募1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镇(街)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高校毕业生将享有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而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级市)也将获得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
自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聘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市财政将参照中央组织部选聘大学生村官财政补贴标准,给予每位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大学生村官的薪酬标准比照本地镇(街)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
招公务员大学生比例不低三成
《通知》要求,凡纳入市或区级财政投资、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的各类服务性岗位均应主要面向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进行招聘。
今年全市将开发提供1000个公益性岗位;同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300个社会工作者岗位。
自2009年起,财政拨款的市、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市、区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33%,以后逐年增加比例。对参加并完成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府组织开展的服务基层专项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广东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
鼓励措施
企业招大学生可获补贴
《通知》鼓励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承办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广州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得,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广州地区国有大中小企业,争取拿出1000个企业就业岗位,重点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
而对到广州地区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并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0见习基地今年可安排3500人
广州市2009年内挂牌成立50间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计划今年见习人数增加到3500人。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6:4的比例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生活补贴(其中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日23元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日16元生活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最长见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
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据悉符合省劳动保障厅规定被认定的困难企业,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按实际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就业援助
特困大学生考公务员免报名费
招特困生也有社保补贴
据悉,特困高校毕业生(指其父或母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列入重点就业扶助的政策优惠范围。该群体参与政府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的,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招收特困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合同期限可给予所招收的上述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半年可领临时补助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未就业(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未就业(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使用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未就业(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并享受有关补贴。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大学生福利
●大学生到镇(街)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将享每月生活补贴800元,岗前培训补贴250元。
●大学生到农村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可获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
●大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期间,每天可获39元生活补贴,最长见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
●失业半年的大学生可按使用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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