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200万人,一个大城市的人口数量;在我省,就有200余万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本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省新华医院职业病专家凌瑞杰向社会呼吁,用人单位一定要在工人上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随着经济的发展,湖北省的职业病问题越来越严重。”作为湖北省化学中毒救治基地主任、省新华医院职业病专家凌瑞杰长期在全省各地调研。他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省约200万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平均每年新发病例在500人以上。
在我省,尘肺病居各种职业病之首,占90%以上,且比例逐年上升,这表明我省职业危害以粉尘为主。其次是各种有害物质导致的慢性中毒和急性中毒。
凌瑞杰称,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较广,我省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汽车制造、医药、计算机、生物工程等新兴行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职业病危害。“和过去相比,我省职业病危害呈转移蔓延趋势。”凌瑞杰在调研中发现,目前职业病危害开始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小型企业转移。近年来,我省有1000万以上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农民工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与安全事故相比,多数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慢性化学中毒的潜伏期较长,难以引起关注。而职业病一旦发病非常难治,重者留下终生残疾或危及生命。 “但绝大部分农民工还未意识到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凌瑞杰说。目前全省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农民工不到10%,湖北省医学体格检查中心是获得国家资质认证的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但自2006年8月成立以来,至今接待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不足2000人。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既然有明文规定,为何许多单位置若罔闻?有关人士分析,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未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一些地方政府以优化经济环境为前提,庇护重点企业,缺乏有效监管;农民工缺乏有关卫生防护知识,无力维权或维权意识差。(记者江卉 通讯员应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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