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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再就业人员创业可减免四税

网友投稿  2009-05-25  互联网

     再就业人员创业免四税

  □记者 王秋欣

  今报郑州讯 昨天,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再就业人员创业可减免四税。

  为促进就业,《通知》要求:企业在2009年之内可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为帮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创业,《通知》还规定了减免税收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年底。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05-25/111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