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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22条职业培训新政策

网友投稿  2009-05-22  互联网

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极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就业的意见》,出台了22条职业培训新政策,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初高中毕业生和大学生等五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合格的,均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职业培训费补贴。

  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可享受政府补贴。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技能素质,稳定就业局势,青岛市实施了"企业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对市属以上及驻市内四区各类大中型企业职工,经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由市促进就业资金给予200-500元的培训费补贴。同时,在技能鉴定收费上给予优惠,其中对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减半收取鉴定费;参加专项能力技能鉴定的,按每人50元的标准收取鉴定费。五市三区也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落实政府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2009年,青岛市将组织企业在职培训3万人。

  失业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培训。按照青岛市规定,对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对市内四区的失业人员,从市促进就业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通知》调整了失业人员培训费补贴政策,由此前"4045"失业人员一生可享受二次培训费补贴、其他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调整为失业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培训。有培训要求的失业人员,可到经认定的青岛市促进就业培训基地报名参加培训。2009年,青岛市将组织失业人员培训2万人。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05-22/111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