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聘者基本报酬每年2万 本报讯(记者冯 军通讯员王伟霞)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起,市财政建立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等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2年,全市培育出100个产业优势明显、运行机制规范、上规模、有实力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00个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进人才,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对符合扶持基本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功能区服务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聘用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聘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专职农业技术或经营管理人员,市、县(市)区财政给予1名聘用人员基本报酬补助。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超过扶持基本条件50%、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功能区服务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市、县(市)区财政给予2名聘用人员基本报酬补助。所聘人员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需要提出,经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统一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后,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所聘人员签订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聘用人员基本报酬为每人每年2万元,由市和县(市)区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参保费单位承担部分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
对具有全日制院校毕业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宁波市户籍人员,自主创业专职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产品营销工作,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被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享受上述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聘用人员同等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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