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就业务工 > 正文 返回 打印

亟须给滞留城市的失业农民工减压

网友投稿  2009-04-28  互联网

        ■长子中 
        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出口加工企业受到巨大冲击,不少企业倒闭或停产,其中有大量农民工因找不到工作而滞留城市,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农民工大量滞留城市,将使社会的潜在风险积聚起来,对城市社会的稳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农民工滞留对城市社会稳定的影响 

        1.劳资纠纷或引发群体性事件 

        大量企业负债、倒闭可能会引起大规模的农民工失业和工资拖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使他们本来就困窘的生活雪上加霜。在此背景下,“80后”农民工因其维权意识较强,能有意识地将自身的脆弱性暴露给他者,极易“挑起事端”;高龄失业农民工则因他们自身的一些特点,将使其成为持续性的就业困难者。因此,很有可能发生群体性讨薪纠纷。 

        2.可能导致社会治安出现紧张状况 

        农民工实际上是城市中最不稳定、最容易失业的劳动者,他们大多只是临时工,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管理基本停留在“不出事就行”的观念上。由于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农民工一旦失业,生活将陷入无着落的境地。有调查表明,当问及一些人进城后违法犯罪的原因时,54.7%的被访农民工认为是“找不到工作,生活所迫”。 

        3.因失业导致的不满情绪在逐渐蔓延 

        农民工在屡屡受挫后迟迟不能上岗,会使他们在很短的时间里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在经济危机下,社会对进城农民工的排斥和不友好态度映射在农民工的思想中? 转换成农民工对社会的不认同、不满意甚至怨恨。农民工产生对现实社会的反感、不满及敌对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对城市社会产生消极影响。 

        4.农民工有可能成为城市新贫困阶层 

        对农民工而言,进城打工的动力和现实目的是赚取比农村更多的收入。目前,除“80后”农民工不愿返乡外,有些农民工即使有地可种,也不愿长期留在农村,甚至难以重新融入农村。部分农民工因不愿在家务农,在城市又无事可做,“打工无前途,回乡无意思”演变成“打工无希望,回乡更失望”,只能游荡于城市,形成城市新失业群体、新贫困阶层。 

        5.孤岛经济效应导致失业农民工与主流社会脱节 

        农民工大都集中在房租低廉、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边缘区、老城区,交往的对象多为老乡,社会结构呈现单一化、封闭性的特点,形成一个“以自我为主的隔离区” 或交往封闭的群体。这样流动的农民工就像生活在一个不受保护的孤岛上,贫困和孤岛经济效应往往意味着缺乏发展的机会、与主流社会脱节。 

        6.农民工滞留城市有带来“非典型冲突”的趋势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旦失业农民工“闹事”,城市“失意群体”可能会附和。虽然他们并非个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有长期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但是一旦处在群体行为中,人们往往会丧失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被裹挟进去了。这是典型的“非典型冲突”,需要引起注意。 

        7.新生代农民工的“动向”尤其值得关注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是“80后”,数量超过1亿人,已逐渐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他们有着与上代农民工不一样的价值取向,他们从内心排斥农村,渴望成为城市人。并且由于农村出行交通不便、公共卫生服务缺失、商业环境落后等,使得这些年轻人回农村感到了诸多不适应。因此,在失业后,他们继续在城市“混”。对于他们而言,农村,已经成为一个“回不去的故乡”。 

        当然,上述问题在政府的得力措施下也许并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也只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当中出现的一些“异常”情形,这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下,我们必须将这些“异常”情形当成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一种重要影响因素来看待,应予以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政策建议 

        一是抓紧解决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最主要的是权益保护问题、劳动就业问题。各级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努力做到与城市职工同酬、同时、同权。政府部门必须大力加强管理?为农民工就业做好服务工作,杜绝针对农民工的各种侵权事件的发生。 

        二是推动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要妥善处理倒闭企业、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劳资对话的沟通机制,尽量将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纠纷发生的数量。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劳资关系,为维护农民工各类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职业介绍机构,使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避免欺诈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对于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要加大打击力度,必要时要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建立农民工救助机制。要建立留城农民工特殊困难救助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子女上学、医疗等方面遭遇的实际困难。 

        五是敦促企业承担责任。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要勇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六是要着手解决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以单位宿舍、社会化农民工公寓、小户型房屋出租或者纳入廉租房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具备基本人居条件的住所,助其实现安居乐业。 

        七是积极提高心理健康水平。要对农民工、尤其是失业农民工及时进行心理干预?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挥“减压器”的作用,避免闹事,防患于未然。 

        八是积极在农民工中发展壮大党团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可以在农民工所在单位、企业建立新的流动党组,发展新党员,并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 

        九是尊重和理性面对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地方领导干部一定要出面“疏导”,尊重和理性处理他们的“诉求”,尽量避免使用警力,因为这样容易激化矛盾。同时,依照法律和政策处理好这些问题,避免矛盾的激化。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04-28/111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