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6日从团省委获悉,为更好地帮助和扶持我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团省委、陕西银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我省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团省委、陕西银监局联合下发《陕西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今年上半年,在宝鸡、咸阳、安康、榆林四个市各试点发放小额贷款,帮助100名农村青年实现创业,下半年根据试点情况确定推广范围。贷款对象为获得过各级团组织表彰奖励或通过基层团组织推荐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类技术技能培训、有志于在农村发展的青年。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自愿向当地团组织申报。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和各银监分局,大胆创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提高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引导和鼓励农村青年发展“信贷+保险 ”创业项目;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创业互保、联保贷款。引导和鼓励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主动加入 “联户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专业机构担保”、“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李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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