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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次为117名农民工办理城市落户手续

零零社区网友  2008-06-13  互联网

        晨报淄博6月12日讯 在今天举行的全省就业工作会议上,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表示,近期我省为117名农民工办理了在城市落户手续。这是我省首次为农民工开启城市落户的窗口,这其中包括17名获得“山东省劳动模范”的农民工,还有100名获得“山东省首届百名农民工之星”的人员。

        此次“山东省首届百名农民工之星”中,淄博共有包括淄博金城建工有限公司王乐良在内的11人获得。另外,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的赵有喜还获得“山东省首届十佳农民工”称号。据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需求,让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按照我省的规定,对获得“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首届十佳农民工”称号的农民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务工地落户。获得“山东省首届百名农民工之星”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可本人在务工地落户。

        据了解,这次获奖的100名“山东省首届百名农民工之星”中,有10人同时还获得了“山东省首届十佳农民工”的称号。117人中,90人本人可以在务工地落户,另外27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在务工地落户。山东省要求,落户的优秀农民工可凭荣誉证书、用工主管部门证明、原籍户籍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会上,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介绍,今后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均将列入技能培训的范围。同时,山东省还将积极推广建设领域实行的总包单位负总责机制、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办法,将工资发放与企业信用、市场监管结合起来,从制度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从2008年起,山东省将利用5年的时间对100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200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培训和技能培训;对200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50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80%以上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

        另外,按照政策规定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8-06-13/110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