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茜)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告诉记者,为促进省委、省政府“双转移”计划,我省拟再次提高珠三角最低工资标准,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劳动力到珠三角发展。据透露,目前劳动保障厅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最低工资提高的比例将不低于深圳7月1日实行的最低工资提高比例,调整后最低工资将有吸引力。
据悉,本次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除中央政府的要求之外,大力增强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2007年的测算,目前在珠三角GDP构成中,企业所得占50%强,劳动者所得约占30%强,国家所得约为15%,企业所得远远高于劳动者所得,两者间的差距较大。因此,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有利于调整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