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农民工就被普遍认为是这部法的最大受益群体,该法真正把农民工统一纳入到产业工人范畴,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该法实施3个月来,由于一些企业恶意抵触、规避,部分农民工未受保护先“受伤”:企业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将农民工工龄清零、只与农民工签劳务派遣合同……同时,许多农民工本身也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和要求,在采访中,不少农民工向记者表示:“签不签合同无所谓,我们的包工头是老乡,不会上当受骗的。”
如何把《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好,依法维护2.1亿农民工的权益?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正在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
新法带给农民工哪些利好
“农民工往往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习惯和意识,甚至有的农民工由于流动性比较大,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来说,一般涉及到法律问题,他们就特别谨慎。再加上文化水平有限,对于《劳动合同法》能否保护他们的权益,还持有怀疑态度,甚至担心被合同束缚住、套住。宁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说好一天多少钱工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施杰委员说,“所以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比较重要,让他们意识到法律对他们有什么好处,免得心存疑虑。”
“如果企业拖欠工资的话,农民工可以直接根据劳动合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省去了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环节,可以缩短时间降低成本,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破和亮点。”在谈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的好处时,施杰举例说。
“以前企业可以不跟劳动者签合同,现在根据《劳动合同法》,不签合同的话,一年内用工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农民工了解了这些内容,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敦促企业主动去签订合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也力委员说。
《劳动合同法》内容很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代表认为,对农民工来说最应该掌握的是:第一,工作一定要签订合同,合同是农民工的法律护身符,不愿意签合同的企业不要去;第二,如果遇到不愿意签合同的企业,要保留相关证据并且及时投诉;第三,签了合同之后,可以慢慢研读该法规定的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现合同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要及时和企业交涉或者向劳资部门举报。
企业有责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不少企业认为提高了用工成本,也有人担心企业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劳动者。采访中,大部分代表委员都表示,提高的只是那些原来违规违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对于原本就守法的企业不存在这个问题。
“严格执行该法提高的只是违法者成本。”赵湘平说,“工人付出了劳动,企业理所当然地应该支付他工资,给他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按国家规定给他买保险,《劳动合同法》不过是把这些应该做的事情,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规范了下来,如果企业过去没有这样做,现在当然增加了你的成本。这反过来是对守法的一种促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违法企业得不到制裁,就是对守法企业的不公平。该法让所有的企业站在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里和起跑线上。”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德明委员认为,保护职工利益,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的稳定发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该发挥积极性。因为稳定的职工队伍需要靠法律调节,没有稳定的职工队伍,就没有稳定的企业效益。我们常常说农民工流动性大,但事实上农民工的稳定性也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关心尊重程度。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不给职工创造稳定的环境,职工怎么能稳定下来?农民工家里有地,这不是造成农民工流动性大的根本问题。我在有的公司看到,那里的职工就都是农民工,但同样很稳定。”
“《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解决一个最低标准、最低工资、最低工作时间、最低劳动保护,这是国家对劳动者保护的底线。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一位就是对雇员负责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说。
还需制定操作性更强的细则“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除了宣传推动,监督检查之外,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出台实施细则。比如拟定不同的劳动合同范本,规定诸如最低工资等各项硬性指标,对建筑、餐饮等不同行业,设计不同的文本,国家相关部门或者省里搞都行。”顾也力说。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朱勇代表说:“为了让《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安徽除了宣传教育以外,出台了全省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所有的企业都要按该劳动合同文本的规范来签订合同,这里面包括了工资、养老保险、安全等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劳动部已经提出了一个规范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我们湖南省也根据各个行业的情况制定了一个通用的合同范本,现在已经搞了 10个以上不同行业的范本,来指导企业和农民工。”赵湘平说,“法律的规定在具体实施当中遇到的问题或者对某些规定、条文的理解有歧义,应该通过实践后,由立法机构和有关部门收集这些意见建议,逐步作出司法解释,而不是匆忙进行修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代表则说:“《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从民法中独立出来,就是要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而民法更强调的是一种平等。即使它存在某些不足,也不要立即修改,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办法,以保证法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