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来,农民的总体收入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07年的4140元,年均增长12.6%(按当年价格计算)。但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相比要慢得多。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由改革开放之初的1.82∶1上升到2007年的3.33∶1,如果考虑到实际收入水平,两者之间的差距将更大。
农民增收有赖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的,主要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是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按照“公共”的程度,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混合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管理、农村社会治安、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农村社会救济、农村计划生育、农村环境保护等,而混合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服务、农村道路交通、农村电网、农村医疗等。农村公共产品能够在农业生产中发挥多大作用,给农民带来多大实惠,主要取决于有效供给。
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因素很多,如果单从农民收入的来源来考察,主要是由于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不足,产出增长非常有限。当前,农村私人产品生产的组织形式是以家庭为单位,这种分散性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农村经济市场化的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大。
另外,农业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势产业,农民是难以抵抗这些风险的弱势群体,急需政府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并给予有效的支持与保护。但是,长期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缺陷,使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致使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因此,建设村,促进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选择,就是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为突破口。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约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由多种具有关联性的规则所构成的一个组合,包括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制度,资金的筹措及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度等。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存在障碍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一直沿袭“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不能真正反映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状况。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缺位农村公共产品基本上由农村社区供给,而城市由政府供给。这种供给制度的直接结果是投资来源和投资量不同,从而形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历史性差异。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严重不足,而农村社区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对公共产品供给心有余力而不足。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使用存在结构失调现象由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主要作用的不是农村社区内部需求,而是来自社区外部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甚至是为了满足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决策者的“利益”和“政绩”的需要。结果不仅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失调,而且导致供给成本较高、增长无序的现象,无形中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使用缺乏监督导致供给效率低下。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信息的不对称、预算的不完整性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等原因造成的。
以制度创新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行财政分权制,明确应由各级政府而不是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组织充当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建立中央、省、县乡、农村社区四位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在公共产品的供应上,应坚持城乡平等的非歧视原则,给予农村居民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国民待遇,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大致均衡的公共产品,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
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制度,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若继续由来自社区外部的各种因素来决策公共产品的供给,就会加大公共资源筹集的压力,导致公共资源筹集制度无论怎么改都会使农民感到负担过重。
开拓新的农村公共产品资金供给渠道在坚持政府公共预算直接供给为主的基础上,大量地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或者采取政府与私人共同供给,政府在政策上应给予优惠和适当财政补贴等方式,以多种筹资渠道和提供形式缓解资金的不足。
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法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要逐步立法,使之制度化、法律化,以规范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行为,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公共产品供给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权力腐败行为,提高农村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