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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首次划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网友投稿  2008-02-15  互联网

        春节前夕,张凤筑、张建东等11名农民工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的努力,终于拿到了自己拖欠半年之久的工资,共计7310元。和以往不同的是,他们领到的工资并不是向包工头讨要来的工钱,而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从工程承办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中划拨而得到的,也是我市首次成功划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决工资拖欠的问题。
  
  这11名来自观巢镇的农民工,是在我市站前西路延伸段某工程中做木工。从2006年5月工程完工开始讨要工资以来,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中于同年11月19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求助。该队获悉后当天就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证实反映情况属实,于是向该工程承办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工程单位核算农民工工资,尽早付清农民工的工资,但无果。该队又于12月14日下达了处理责令支付工资与经济赔偿金决定书,该工程单位仍没有履行。2008年新春将近,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让农民工能尽快拿回工钱好过年,该队根据《新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向市建设局协商,决定划拨该工程承包商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作为工资于1月29日发放到了农民手里,也标志着我市首次划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成功。
  
  据悉,这项制度自2006年3月实施以来,我市现有100户建设单位和100户承建单位交纳保障金共计2100多万元,占到了市监察大队管理范围内的90%以上,这样一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得到了保障,权益得到了维护,农民工张建东高兴地说,“有了工资保障金制度,我们的工资就像上了保险,踏实、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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