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频繁转换劳动关系违背法律精神
从18岁到29岁,山东农民孙山昌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工作了11年,他的职务是保安。今天,他却一纸诉状把中石化告上法庭,理由是中石化违反劳动合同法,通过“假劳务派遣”侵害其合法权益。
同一天,还有其他41位保安工友也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类似的起诉状。
合同一再改签42名农民工集体上法院
据了解,这42名农民工先后在石科院担任保安员,时间从6个月到12年不等。几年来,石科院在保安员的用工上却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
2003年6月1日以前,保安员直接与石科院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石科院安排保安员与北京欣思达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6月1日后,石科院又要求保安员们和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换了几轮“娘家”之后,今年1月28日,石科院要求孙山昌等42名保安员在未满期的合同上签字,表示“自愿”与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解除劳动合同,且时间要签为2007年11月10日。1月30日,石科院再次要求他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娘家”为北京佳强保安服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期限自今年1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
“我们的工资标准都是石科院定的,工资也是石科院财务处制表发放。以前有保安合同期满离开石科院时,都得到过按工作年限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孙山昌说,“现在我们一再改签合同,以前的工作年限就没法承认了,我们向中石化信访办反映也没下文。”
律师:任意派遣实质是假派遣
为孙山昌等42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玉领告诉记者,中石化石科院这样任意的派遣和逆向派遣一样,实质都是假派遣,其直接结果就是劳动者的工龄大幅缩水,像孙山昌这样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的劳动者,石科院本应依法和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徐玉领认为,石科院在2008年1月底所做的劳动合同非正常变动,并没有得到这42名保安员的同意,他们只是怕失去工作而非自愿地签订了新合同,石科院的做法违反相关规定。
法援中心:频繁转换劳动关系违背法律精神
记者了解到,能够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不仅要从工商部门获得正常的营业执照,还需要获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力派遣资质。但从目前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公开的信息看,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和北京佳强保安服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甚至都不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
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接受采访时说,中石化作为全国知名的大型国企,应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如此明显地频繁转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违背劳动合同法“鼓励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精神。
他表示,援助中心曾代表42名农民工与中石化石科院相关负责人协商过,但石科院表示目前正在裁员,坚决拒绝了与农民工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记者今天致电石科院人力资源处,但该处一位杨姓处长却表示尚不清楚此事。
另据了解,起诉之前,援助中心代表42名农民工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但于3月26日收到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徐玉领告诉记者,今天他将42份起诉书递交到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仅收下一份,并表示商量后再通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