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围绕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劳动力转移人数增加,素质提高。但转移就业难度进一步增大,外出工作生活环境亟待改善。
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及特点
据统计,到2007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有1907.9万人,比上年增加119.4万人,增长6.7%;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49.5%,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从行业分布看,第二产业新增劳动力93.1万人,第三产业新增劳动力26.3万人,分别增长9.7%和3.2%,第二产业比第三产业多增加劳动力66.8万人。
(一)青壮年外出人数越来越多。据对山东4200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07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乡外)人数持续稳定增长。从年龄构成来看,16-20岁占20.6%;20-30岁占46.8%;30-40岁占16.2%;40岁以上占16.4%。其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5.6%,而年龄段集中在20-40岁的人数最多,占63%,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从性别结构看,男性占66.7%,女性占33.3%。
(二)文化层次和劳动技能不断提高。农户外出转移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4.7%,较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人数增长9.9%;受过专业培训的占44.7%,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人数增长13.8%。虽然外出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总的来说仍然偏低,但与农村整体受教育程度相比,外出就业的劳动力文化程度,高于整个农村的劳动力平均文化水平。
(三)发达地区吸纳劳动力优势凸显。从外出从业人员就业地点看,转移到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占18.9%;转移到地级市的占36.3%;转移到县级市的占32.1%;转移到建制镇和其他地区的占12.7%。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中,有55.3%的人选择了去地级以上的城市打工。
农村外出转移劳动力中,97%的人转移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1.8%的人转移到中部地区,1.2%的人转移到西部及其他地区。其中,跨省转移的占22.5%,省内转移的占77.5%,省内就业仍是山东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
(四)外出转移组织化程度逐步提升。近年来,山东省组织青岛、烟台、威海、济南、潍坊、淄博、东营等市分别与菏泽9个县(区)签订了劳务合作协议,并在广东、上海、浙江、北京等经济发达、务工人员集中的省市开展劳务推介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7年,5.4%的农民外出是由政府部门(单位)组织实现的,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人数增长84%;9.3%的农民外出是中介组织介绍,比上年降低4.3个百分点,人数减少27.1%;39.3%的农民通过亲友或已在外地打工的亲戚朋友介绍,降低9个百分点,人数减少13%;另有46%的农民是在别人的示范下自发加入了打工者的队伍。
(五)社会保障制度日臻完善。2007年,全省农村外出劳动力中,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各类保险的人数明显增多。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比例为32.4%,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其中,到省外务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42.4%,提高7.5个百分点;省内务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29.5%,提高5.4个百分点。
全省农村外出劳动力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占23.2%,上升3.3个百分点;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占11.9%,上升3个百分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占94.3%,上升31.4个百分点。雇主拖欠工人工资的人数由上年的6.8%,下降为2.1%,降低了4.7个百分点;人均拖欠工资额由上年的287.3元,减少为61元,下降了78.7%。
(六)第二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增强。全省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中,转移到第二产业的人数占56.1%,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转移到制造业的占38.6%,转移到建筑业的占15.1%;转移到第三产业的人数占43.6%,比上年降低4.4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占7.9%,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占9.9%,住宿和餐饮业占9.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19.7%。
(七)外出务工收入和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政策的督促指导下,农民工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实际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2007年,人均在外务工总收入8151.9元,比上年增长16.2%;平均在外务工时间为8.3个月,比上年延长0.5 个月,增长6.4%;平均月工资水平为982.2元,增长9.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49.6元,增长14.2%。其中,食品支出1149.3元,衣着支出353.6元,住房支出139.2元,交通通讯支出338元,医疗保健支出98.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3%、22.2%、31.5%、9.8%、25.7%。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转移就业难度进一步增大。从农民素质看,调查的4200个农户的现存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8.8%,且没有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占74.6%。较低的文化素质和缺乏相关的工作技能,限制了他们对务工行业的选择。特别是那些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更为突出。从择业观念看,现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东部地区)多数愿意在本地或本市比较稳定和体面的岗位就业,择业领域偏窄。农村劳动力存量调整的难度明显加大。
(二)外出就业保障尚需进一步加强。调查显示,2007年,山东农村外出劳动力中仍有67.6%的人员,未与雇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另外,未参加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占外出务工人员的76.8%、88.1%。跨省转移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劳动关系的受保障程度相对较高,农村劳动力中有42.4%的人与雇佣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比省内就业高12.9个百分点;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占30.5%,比省内就业高9.5个百分点。无论是省外转移还是省内就业,依然有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三)外出工作生活环境亟待改善。从调查看,随着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村转移劳动力从原先“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转变为“离乡不离土”、“进城难定居”的状态,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生产、生活成本增加。外出打工的农民,大部分居住在工棚、工作地或集体宿舍,少数人租住城郊接合部民房,面积狭小,生活设施简陋,条件相对较差。从工作环境看,外出务工人员主要聚集在较为艰苦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工作时间长,就业环境差,削弱了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的信心。
(四)外出转移就业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农村劳动力市场和中介组织发育迟缓,信息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还十分薄弱,信息平台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劳务信息不畅,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偏低。全省有46%的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以自发为主,盲目性和无序性较大,劳动力供需关系脱节,加大了就业成本。
三、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建议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村的重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更多地关注农民工这一庞大而弱势的群体问题,努力做好转移就业工作,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几点:
(一)强化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实现农村劳动力长久稳定转移的重要保证。当前要以现有教育资源为依托,以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为主要阵地,以各种社会办学力量为补充,尽快构筑起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的培训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注重实效为原则,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农民愿望,符合用工单位要求。努力提高山东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使农村劳动力结构由体力型向智力型、专业型、技能型转变。
(二)规范用工管理,促进维权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目前劳务输出中存在的盲目性、分散性和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利等问题,积极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重点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签订率;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报酬的权利;建立健全养老,医疗、教育等配套保障制度,将进城民工和异地转移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方式,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意义、方针政策和典型事例,使更多的人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三)活跃就业形式,拓展转移渠道。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县域经济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期选择,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能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吸纳一批农村劳动力,拓展就地转移空间;努力开拓海外市场,加快对外输出的步伐。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挖掘各种劳动力资源优势,提高国际劳务市场的占有率。政府部门应抓住国际劳务市场提供的良好机遇,适当放宽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多种渠道,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国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