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由于年龄原因被挡在公务员报考的门槛外,刘家海向法院递送了诉状,状告广西省人事厅和广西省民政厅。今年12月20日,这起诉讼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而早在2003年,他就因“年龄超过35岁”被公务员报名系统拒之门外,当时,他的年龄是35岁零1天。
和刘家海有同样遭遇的不在少数。2005年11月17日,本报报道了四川大学法律硕士杨世建状告人事部就业歧视案。这起被称为“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歧视第一案”的案件,最后的结果却是“不了了之”。北京高院裁定的结果是不予受理,杨世建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对于杨世建来说,年龄一直是他求职路上的一道槛儿。报考公务员不成,杨世建又向很多企业和高校投递了简历,得到的回答却总是:“我们对35岁以上的硕士、40岁以上的博士不予考虑。”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腾讯网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4488人参与)显示,“年龄”已经成为影响择业的第二大因素,排在“工作经验”之后,“学历”和“性别”之前。参与者中,认为年龄因素对自己择业影响“非常大”和“比较大”的分别占三成左右。
一开始找工作,某高校经济学硕士小何就明显落后于其他同学。1979年出生的他在上研之前有过几年工作经验,自认为找工作会有优势。可是两个月过去了,其他同学都在笔试面试,小何却经常连“简历关”都过不了。班上其他几个七十年代出生的“大龄青年”,情况也都大同小异。
近年来,教育培训过程中的年龄限制正在逐步放宽。2001年4月,教育部放开了参加高考者的年龄和婚姻状况限制。报考硕士研究生一般也只要求在40周岁以下。小何说,年龄限制在求学路上是放宽了,却又在就业路上设下了“拦路虎”。
调查中,81.6%的公众认为受年龄因素影响最大的群体是下岗再就业者,这个比例远远高于高校毕业生和在职人员。统计显示,我国下岗职工平均年龄为39.9岁,主要集中在40~50岁之间,占下岗职工总量的43.8%。大龄下岗职工依然是就业中的困难群体。
“饭店里刷盘子的都要25岁以下。”今年49岁的王女士说。1997年她从一家纺织厂下岗之后,四处找不到工作,最后只能到一家地下车库看车。一个月拿200多元钱,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
“现在的年龄歧视现象比前两年更加普遍和泛滥”。杨世建认为。2007年3月一项针对北京、上海等十大城市所做的调查显示,有54.9%的人认为曾受到过各种不同的歧视,认为受到过严重歧视的占15.6%,其中年龄歧视在歧视的排行榜上名列前茅。年龄歧视主要集中在25岁、35岁、40岁这三个年龄段。企业、高校招聘及公务员招考仍然是歧视最普遍的领域。
年龄成为单位招聘人才的“硬指标”。进入一个招聘求职网站,几乎所有的职位都有年龄要求。商店收银要18~25岁,网站编辑要24~34岁,网吧管理员要20~25岁,一个往T恤上印图案的工作也要求35周岁以下。
对于这种现象,调查中62.4%的公众认为是一种就业歧视,15.8%的人认为这是企业的自主权利,还有22.2%的人认为要视情况而定。
“年龄与评价一个人是不是人才无关。”不少受访者表示,年龄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妨碍效率和公平的主观偏见,会限制大家的平等权和劳动权,是一种就业歧视。“今天可以设置35岁,明天就可以设置30岁、28岁,甚至可以无限制地下降,使一些年纪轻轻的人变成超龄人士,这是非常荒唐的。”状告广西省人事厅的刘家海对本报记者说。
也有一些人并不认同“就业歧视”的说法。
“为什么不可以设置年龄限制?”中国法学会何山教授说,企业是有自主权的,它们有权限定标准,这种限定并不会影响劳动者的就业权。
“比如一家歌厅,招领班就是要35岁以上45岁以下,这个年龄段最年富力强,这种要求没什么不合理。有的地方招服务员,就要身高1米65以上,1米64都不行,你说这就是身高歧视?”何山认为,只要企业招聘标准合乎逻辑,符合公平、合法、平等的原则,根据自身需求做一些限定,谈不上就业歧视。
对于这个问题,杨世建认为,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当然有设置年龄的自主权,可是企业设置年龄门槛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而且年龄门槛必须和工作岗位性质本身的要求具有相关性。
有受访者表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规定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没有对“禁止年龄就业歧视”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因年龄就业遭到歧视,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很难获得法律保护。调查中,认为劳动法应该增设禁止“年龄就业歧视”条款的公众占82.8%。
对于当年没有被受理的年龄歧视案,杨世建说:“当年我提起诉讼时,也确实预见到了这种结果。这是因为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反歧视法,也没有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年龄歧视问题不可能通过诉讼程序得到合理解决。”年龄歧视现象的合理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