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为让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本市决定实施联动制裁制度。哪些单位一旦出现清欠不力、恶意拖欠现象,将被金融、土地、房管等六大部门拒之门外,遭到停止金融贷款、立项审批、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土地交易、权属登记的惩罚。这是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全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获悉的。
现象
老账未还,新账又欠
据了解,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已基本解决。2003年以来,本市清欠工程款40多个亿,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1.1亿元。“老的清欠还未结束,新的又出来了。”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据悉,仅今年本市房地产公司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就有14件,涉及金额1200多万元。
昨日的会议上还通报了几起典型拖欠工程款工程:郑州大酒店装修、登封少林寺景区入口改造、中牟县检察院办公大楼、郑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另外还有中牟地方公路管理所和中牟三官庙乡政府的工程等。
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工程担保
市政府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根据规定,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要提供工程担保,否则不予以办理施工许可证。有了担保,就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有着落。
严禁带资承包政府投资工程
在昨日通报的一些典型拖欠工程中,不乏许多政府工程。对此,市建委负责人坦然地说:“过去,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都赖在账上,也有不少这一届领导走了,下一届领导不认账的,今后政府工程也要逐步规范。”
对此,市政府要求今后严禁建筑企业带资承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根据规定,下一步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对于违规或者允许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的工程,严肃追究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资金不到位的严禁开工,严禁政府项目盲目上马。
地方各级发改审批部门对因财政困难、无力偿付剩余拖欠的地区,除极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负全责
过去,由于建筑企业工程层层分包,农民工讨要工资时,总是遭遇互相推诿的现象。出现纠纷后,究竟谁来负责农民工的工资呢?
市政府要求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用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所使用的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惩治
一旦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六大部门拒之门外
市政府决定对清欠不力、恶意拖欠的现象实施联动制裁制度。今后一旦有企业或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六大部门拒之门外。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拒不改正的单位将遭遇严厉的惩罚:在金融领域,停止银行贷款、冻结银行账号、列入信用不良单位名单;在发改审批部门,停止所有新上项目的立项审批;在建设部门,停止办理开工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让其不能开工和交付使用;在土地部门,暂停其所有土地交易手续;在工商部门,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在房管部门,停止办理房屋预售、销售以及权属登记等手续,降低其企业资质。
对于外地公司在郑拖欠的,一律清理出郑州建筑市场。对于房地产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不允许参加土地招拍挂和新项目开发,不允许参加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
市委常委、副市长穆为民要求,各级劳动部门、监察部门要全天候接受农民工投诉,所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不得拖延办案,不得推诿扯皮,做到有诉必查,件件落实。市劳动监察投诉电话:6743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