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月30日上午,寒风刺骨的天气,雨雪冰冻的大地,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3人,驱车来到县城敖阳街道办事处所属的东门村况深根的家里,将先期执行的3.6万元现金送到躺在床上的况深根手中。55岁的况深根接过这笔款子时,激动得双手发颤:“太谢谢你们,辛苦了你们,是你们法院、你们法官帮我解了燃眉之急。我有了这笔钱,就可以住院治病了。”
2006年9月,农民况深根受聘进入县工业园区上高县顺达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务工。该公司是外地客商投资的一家独资企业,经营一年多来,经济效益很好,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由此陆续招收了一批批的农民务工人员,况深根就是在该企业兴旺时进厂的。况深根进厂一年来,每月除能领取厂方发放的三五百元基本生活费外,共挣下的务工工资和基建款131631元被扣押,一直讨要不到。
2007年8月,况深根突发脑溢血中风瘫痪,丧失了劳动能力,急需资金医治。为此,况深根通过其妻多次前往企业索款,均被企业法人代表拒绝。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况深根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客商企业违约。
上高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07年10月18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定被告上高县顺达化纤制品有限公司限期偿还所欠原告况深根的务工费等131631元。判决后,被告对法院判决规定的义务仍置若罔闻,声称企业是客商,法院应考虑投资环境,保护客商利益,服务客商发展,否则,就是破坏客商经营活动。而原告况深根见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仍得不到权益的保障。况深根的妻子天天来到法院,并多次到县人大、政法委、信访局等机关上访,希望得到的欠款用以保障丈夫继续接受治疗。
这起执行案件引起了上高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曾春院长反复多次带领执行局的法官来到客商企业和况深根家里,分别协调协商。在对客商进行强有力地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的同时,对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依法扣划,并责令客商积极履责,暂划3.6万元偿付原告用于急需治病的费用,对余款作出硬性支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