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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隐性欠薪”蒙住了眼

网友投稿  2008-01-31  互联网

  年终奖变成了实物券,定额过高员工不得不“自愿”加班……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近年来花大力气抓农民工工资清欠,明目张胆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大大减少了,但欠薪转而向着更隐蔽、更不易察觉的方向发展,隐性欠薪就是欠薪问题的现代“升级版本”。(2008/01/29工人日报)

  报道中列举了隐性欠薪的几种主要形式,如计件定额过高多数人完不成,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年终奖金打折扣等,都是一些不良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惯用的手段。其实,现实生活中隐性欠薪的形式远不止这些,还应当包括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试用期工资,收取员工抵押金,等等。此外,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在薪酬分配中进行歧视,使他们与正式员工同岗、同任务、同贡献却不同劳动报酬,形成用人单位内的两种身份,两种分配方式,两种分配结果,也应视为一种隐性欠薪。

  与直接欠薪相比,隐性欠薪往往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以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实行的计件工资为例,企业说的是薪酬按完成的定额数量确定,做得越多薪水越高,甚至“上不封顶”。表面上看,这样的企业开出的待遇很不错,“做得越多,挣得越多”,也似乎很合乎“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很公平合理,但由于一些企业主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往往故意将定额标准定得过高,绝大多数工人根本完不成定额,以至于连基本工资都要被扣,工人们为了获得多一点儿收入,不得不“自觉自愿”地无偿加班。明明是企业主变相欠了你的薪,但你却不能说他欠了你的薪,他也不会承认欠了你的薪!

  隐性欠薪作为欠薪问题的“升级版本”,不仅蒙蔽了劳动者,也让有关部门难以察觉,因此危害更大,查处更难。因此,有关部门除了要加强劳动合同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监督和执法力度外,还要加强对清欠过程中凸现的新问题、新动向的研究,使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更贴近企业的实际。除此而外,劳动者在应对隐性欠薪时,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投诉,争取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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