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主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有了明确保障。
该办法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自2005年6月12日起经依法批准被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的农业户口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服务卡》,凭卡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条件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服务政策;用地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服务机构应为被征地农民创业提供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市、区有关部门应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办法还规定,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每人每月领取80元基本养老保险金。2008年1月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上述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从2008年1月1日起领取。如果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仍按规定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转为非农业人口且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则依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