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是建设的生力军,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省村建设对优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迫切需要,应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保证质量,推动农村实用人才整体水平的提高。应重点选拔培养科技推广人员、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文体艺人、乡村教师等六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拓宽培训渠道,创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培养方式。一是加强培训培养。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机制。每年设区市负责部分实用人才参加省级培训。各设区市、县(市、区)应开展本地培训。发挥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农业示范基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文化体育团体的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个人参加农村各种职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党员、干部专项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二是结合岗位培养。对不同类别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岗位培养应有所侧重,分别对待。三是抓好示范培养。在各地确认一批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基地,由省直有关厅局对口帮助建设。
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加大投入力度,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提供创业、发展支持。同时,推行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模式。一是设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财政专项经费,主要用於人才培训、创业补助、基地示范、激励保障等投入。二是对个人创立的新产品、新工艺或开发项目专利,给予免费辅导申报和品牌设立。鼓励农科教、产学研、高新尖等项目与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建设项目结合,著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三是加大对创业和核心农户的支持力度,从中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完善工作机制,营造建设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和完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价选拔机制。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主要标准,进一步改进选拔方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建立和完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对在科技开发、科技承包、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应给予重奖。对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三农”服务中做出较大贡献的要给予表彰。三是建立优先培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机制。品牌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文艺体育团体、中介服务机构等,应优先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各类能手、企业管理者,拓宽凝聚人才渠道,为人才提供创业支持。四是建立鼓励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主动参与经济建设的机制。创造条件鼓励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以技术、专利、信息、资金等生产要素折价入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按贡献参与分配,分享企业发展效益。五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出台相关措施,推进生产要素与人才培养结合。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才市场,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就业政策,让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各类人才享有平等就业、学习成才的机会。建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为政府决策、人才培养、农民服务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