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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建:新农村建设要以立法形式科学规划

网友投稿  2007-11-27  互联网

 
  本报讯 (记者 胡京春) 针对长期以来县乡发展缺少科学规划的现状,日前,民建黑龙江省委常委安久维向省委、省政府建议:以立法形式科学规划社会主义村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县乡发展缺少科学的、高质量的发展规划。一些县乡发展规划出自县级政府部门之手,很少请专门机构进行科学论证,而且发展思路变化频繁,导致“书记换思路变”。

  安久维建议:将社会主义村发展规划以人大立法形式固定下来,保持其权威性、严肃性以及操作规范性。涉及到规划的调整变更,应由各级政府组织论证,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地应将社会主义村年初确定目标、年度运行情况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向人大、政协大会作汇报和说明,各级人大、政协应将社会主义村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检查、视察,组织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建议,并且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阶段性实施内容开展评议,确保社会主义村建设健康发展、有序推进。

  社会主义村产业发展规划中应明确规定,在抓好大宗农产品产业化的同时,加大具有特色的小宗农产品产业化的发展力度。村村落布局结构规划应考虑人口密度问题,坚持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的主体原则。应以县城为单元进行科学规划,以全县现有常住人口为总人口,设计三级人口居住网点。明确制定相应的激励制度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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