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业研究员郑宇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村的实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全面进步,以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农地征地补偿改革的进行,将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农民的利益,有利于我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的实现,更好的推进村建设。
一方面,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需要加快农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来促进村建设。与传统农村相比,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更大,尤其是在城郊、产业集聚区周边等地区,人口达到上万规模。人口大量向城郊地区转移,使农村土地使用率降低、空置率提高,土地的闲置不仅是资源的浪费,更不利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提高征地补偿制度,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土地流转,进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鲜血液,促进村建设。
另一方面,农地征收补偿改革的加快,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带动农村经济的提速。提高征地补偿制度,将有效抑制地方政府以低价圈地、高价卖出的方式,来保障地方财政收入,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冲动,促使地方政府寻求发展农村经济的新途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提高乡镇经济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就业,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收入。
郑宇洁进一步指出,村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文地理环境、社会风俗习惯等都有较大的差别。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应该因地制宜,而不能一刀切,一条线。村建设,需要有清晰的土地产权制度、良好的农业经营体制以及政府切合实际的全局规划。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目前我国村建设依然存在较多难题,如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农村土地撂荒严重、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现象突出,这些不利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村发展进程。农地征收补偿机制的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