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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变局与乡村文化再生产

网友投稿  2012-11-30  互联网

  乡村有安土重迁的传统,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乡村劳动力出现大规模的区域转移和流动,社会结构从“乡土”向“离土”转变。表征为“离土中国”的乡土社会变局的现象后面,是更深层次的生产方式变革和经济社会变化。由于经济和文化有不同的变迁速率,乡土社会变局对文化的作用方才显现,并影响着乡村文化的走向,塑造着合宜的乡村文化再生产方式。

  一、从“乡土中国”到“离土中国”:乡土社会变局

  费孝通对中国社会有一个基本判断,认为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社会的特征之一是世代定居,乡土社会成了一个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费孝通,2007)。“乡土中国”经费孝通提出和界定,得到越来越多社会学者的认同。乡土中国的核心在于“土”,即土地,乡土社会结构的深厚根基深藏于农耕经济,经济活动粘着在土地上,围绕着土地制度,衍生形成了相应的分配制度及其它一整套相关制度,以及更为抽象的文化形态。中国乡村文化的根源可追本溯源到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土地制度,时至今日,以土地变革来分析乡村社会的文化变动,仍然是最有说服力的解释。乡土社会在土地利用的调适过程中酝酿出一套自给的意义系统和价值体系,形成了一个超稳定的社会结构,“世代继替”、“差序格局”以及“礼俗秩序”便是乡村意义系统的行动逻辑。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民俗节日的起源与农耕社会自然周期的生活节奏相呼应,成为传统文化的载体,并形成了祭祖、迎神赛会、社戏等民俗庆典活动。

  乡土中国的判断从经济根源上说明了土地资源利用和血缘家族的结合,构成了乡村社会的均衡。长期以来,乡村社会保持着稳定的状态,如果没有外力的介入,这种稳定状态会一直持续下去。当然,随着制度和技术的演进,乡村社会也发生着演变。但是,只要以土地为中心的生产生活方式未发生改变,乡村社会的演变就十分缓慢;反之,以土地为中心的变革必然会导致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进而改变乡村文化和社会意识。

  传统的农业社会具有资本非常稀缺、土地相对有限等特点。清代前期以来,人口快速增长,但农业部门的外延性受到限制,劳动力跨界转移几乎不可能,因此,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很低,甚至为零。由于资本投入不足而劳动力十分丰富,不断增长的人口只能在有限的土地上劳作,耕作趋向精细化和复杂化,力图在农业内部自我消化不断增加的劳动力,农业剩余也被增加的人口所吞噬,农业生产率很低,农业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降低到零,甚至成为负数。苏联经济学家恰亚诺夫的“自我剥削”理论就是建立在对这种现象的观察之上。他认为,农民倾向于过多地向土地投入劳动,以至于他的所得低于他所付出的成本,在这个意义上,他在剥削自己的劳动(转引自姚洋,2004)。自我剥削的扭曲行为并非源于农民的非理性,而是由于土地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存在制度缺陷,在双重制度缺陷下,劳动力无法流动,土地的资源配置效率很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积蓄很久的需要通过某种制度变迁来实现释放,因此,农业社会内生出强烈的制度改革需求。中国政府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激励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几年后,随着制度的边际效用递减,由家庭承包经营制引发的农村发展潜力能量释放减弱,农民开始寻求新的收入增长方式。与此同时,政府继续推动改革,放宽了人口流动的限制,农民纷纷离开家园,寻找非农就业机会,劳动力由边际生产力低的乡村地区向边际生产力高的城市地区转移,从而形成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和跨区域流动的“民工潮”。数据显示,30年来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平均年增长率达到8.71%,相比较来说,劳动力就业的非农化转移速度要远远快于中国同期城镇化的速度(4.28%)。目前就总规模来说,拥有农业户籍然而在城镇非农就业的劳动者超过了2.3亿,而且每年仍然以上千万的规模递增(童玉芬,2010)。

  人口大规模流动使成千上万的农民走出乡村,进入城市,社会结构从“乡土”向“离土”演变,乡土社会出现重大变局。表征为“离土中国”的乡土社会变局的现象背后,是更深层次的生产方式变革和经济社会变化:乡村社会凋敝、村庄空心化、土地抛荒闲置的现象屡见不鲜。乡村社会的经济形式表现为充当城市的补充或附庸,为城市提供廉价的劳动力和廉价的农产品。在这样的主流话语中,乡村经济的边缘化,决定了乡村文化的边缘化,乡村社会的文化内涵在以发展为中心的现代化框架中被强力地遮蔽和隐匿。

  二、乡村意义的坍塌与乡村文化困境

  乡村意义由“历史感”和“当地感”构成。“历史感”是指村民由于祖祖辈辈耕耘在村落里,少则数百年,多则上千年,形成了对村落历史共同的情感取向。而“当地感”是对村落空间的占有和依赖的意识,地理空间成为社会关系空间的载体,表现为地域上的稳定性和封闭性(杨华,2009)。“历史感”和“当地感”以土地使用为“粘合剂”,在时间和空间的二维框架中构建了乡村的意义世界。时间和空间是社会文化现象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有其独立性或内在的逻辑,被视为每个文化先验存在的基本分类。由时间和空间建构的乡村意义成为维持乡村社会运转和解释村民行为逻辑的一套完整自洽的意义体系,乡村文化就是在这个意义体系中生长和绵延,是乡村意义的显化形态。

  空间是承载个人、家族和村落记忆的媒介,某一集体的记忆发生在特定的空间中。乡村空间的概念,不仅是地域的有形概念,也不仅仅是乡村聚落的形态描述,还是社会文化的媒介,有着独立的观念结构和自身的独特逻辑。因此,具体有形的空间可能会改变,无形的空间也会改变、消失,或通过各个要素建构新的空间。在长期的农耕社会发展过程中,乡村空间承载着重要的意义系统,中国传统文化与乡村有极大的关系,“礼失求诸野”的表述,表明乡村精神与中国传统文化存在隐秘恒久的渊源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伦理观念的淡化和士绅阶层的消失,加上政府主导的历次社会运动,原有的乡村秩序受到破坏,但村落居住形态并没有大的改变,乡村空间表现出神渐散而形未变的状态。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与资源利用方式密切相关的乡村经济结构演变,一方面,政府以村建设、城乡统筹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建立新型社区,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改变着自然演化形成的乡村聚落方式;另一方面,劳动力大规模流动,大量村民离开了祖祖辈辈生活的村落,只以“候鸟”的方式在年末回到乡村。乡村居住方式的变化和大规模劳动力流动,在空间上改变了乡村的存在方式,同时改变的是乡村的文化生态,乡村空间和建立在乡村空间意义系统之上的乡村秩序几乎遭到颠覆。乡土社会的经济结构、人口特征、治理模式都发生着改变,旧的秩序遭到了破坏,而新的范式却没有建立起来。乡村自身无法内生出一套契合现代性价值并能有效抵御其负面冲击的主体性价值,政府试图以村建设和乡村自治等方式主导乡村秩序重构,但忽视了乡村丰富的人文内涵和乡村文化自觉。因此,这个重构的过程,实质上是乡村空间扁平化的过程,乡村日益丧失其文化意义,被简单地定义为一种生计方式和地理位置的描述。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时间一直被视为理解人类社会的基本分类之一(Durkheim,1995)。时间的社会文化建构不只是建立在以自然韵律为基础的自然时间上,也建立在以人的时间经验为基础的现象学时间上(黄应贵,2002)。在以土地利用为主要生计方式的传承中,乡村的时间意义通过“集体记忆”表现出来。“集体记忆”即是一个具有自己特定文化内聚性和同一性的群体对自己过去的记忆。涂尔干的学生哈布瓦赫(2002)超越了生物学视角,把“集体记忆”理解为可以遗传的或“种族的”记忆,使关于记忆的研究从生物学框架转向文化框架。“集体记忆”通过各种仪式得以塑造和延续,在乡村社会中,这些仪式是祭祖、节庆、婚丧嫁娶等活动。随着大规模的社会流动,以土地为中心的生计方式的改变,大量村民的离土,使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集体记忆”逐渐变得模糊,隔断或稀释了村落的共同感情。历史延续性在空间中能够不断趋近到原点,从这个意义上看,空间改变的同时也改变了时间。在分析乡村的意义世界时,时间与空间可以剥离成为单独的要素,但在实际生活中,二者却往往紧密地咬合在一起。在时间和空间的二维框架中,乡村的意义世界既与山水风貌、乡村建筑等有形之物结合在一起,又与社会规范、价值观念等无形之物紧密相连,这个意义世界成为村民安身立命的根基,也可以从这个意义世界出发,解释并理解村民的行为逻辑。因此,当“乡土中国”演变为“离土中国”时,乡村的空间和时间系统遭到了破坏,进而破坏了乡村意义,造成了乡村意义的坍塌。

  乡村意义的坍塌带来了乡村文化的困境,社会流动使村民逐渐失去了与土地根深蒂固的联系。在传统的生产方式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主要的甚至唯一的经济来源。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村民收入多元化,土地不再是维持生计最主要的手段,其生产要素职能淡化。在现代化进程中,以土地为中心的生活方式以及生长于这种生活方式之上的文化被否定,乡村文化、风俗习惯发生剧烈的变化,村民的生活方式与土地的互动已经断裂,原有的一套与生产、生活节奏相配套的节庆仪式趋于式微。在全球化的经济、市场乃至文化冲击下的农业社会,无数青年从农村流出,削弱了农业生产的中坚,更重要的是削弱了地方农民文化的根基。年长者由于其知识的不合时宜,在乡村文化中被边缘化,年轻一代主导的价值观受城市文化影响很深,对于乡村秩序而言,他们处于“不在场”的状态,不会介入乡村社会秩序的建设。乡村劳动力流动形成了民俗演绎和传承的断层,民俗是一个自我扩展的象征符号系统,仪式则是它实现衍生递进的实践依托,布迪厄(Bourdieu,1990)形象地称之为“仪式体操”,活动涉及仪式的全过程――组织、制作、导演、操练、表演、观看、评论等。由于这一主要行动群体的流失,许多民俗仪式受到了毁灭性打击,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也几乎不复存在(庄孔韶,2004)。

  三、多方力量博弈下的乡村文化走向

  乡村文化处于多方力量的博弈之下,对参与博弈的力量和社会关系的分析,有助于揭示乡村文化的走向和文化再生产的行为逻辑及动力机制。在影响乡村文化发展的多方力量中,有三种力量不容忽视,即政府、市场和传统,这三种力量的消长不仅决定了乡村文化的发展态势,也决定了乡村文化的发展路径。

  政府先以意识形态、后以经济发展为由,涉入乡村文化的塑造。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消灭了乡村士绅阶层。在传统的乡村社会,国家主要依靠地方士绅在非制度层面进行管理,乡村士绅阶层是乡村文化维持运转、乡村文化与上层文化沟通的链条。这个链条的断裂,表明乡村文化在整个主流文化体系中下沉,日益被边缘化,并且由于与主流文化传递链条的断裂,失去了某种合法性的基础。1958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建立,在劳动就业制度、医疗保健制度以及接受教育、转业安置、通婚子女落户等方面所衍生出的许多具体规定,整体构成了一个利益向城市人口倾斜、包含社会生活多个领域、措施配套、组织严密的体系,以制度的方式固化了乡村与城市的差别,进而固化了乡村文化的劣势。工业化初期,政府实施以土地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目的是通过农业积累提供国家工业化所需的资金。为配合控制农村社会经济资源的目的,国家利用其制度资源优势和暴力潜能,建立统一的意识形态,强行楔入乡村原有的以家族和村落为主线的社会关系中。政府意志延伸至乡村最偏僻的角落,对传统社会的解构达到空前,乡村迅速同质化,经济社会活动内容趋同,乡村经济的传统多样性也迅速被消解,经济结构单一,运作机制高度计划化,文化多样性逐渐消失,在乡村社会中发挥自治功能的民俗文化系统支离破碎。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理念取代了前一阶段的政治话语,成为全新的强势新话语,忽视了民俗文化在乡土社会中的自然发展态势。地方政府通过“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策略,引导民俗文化自觉认同于国家“发展经济”这一中心,生产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成为民俗文化发展的首要任务(张士闪,2009)。在文化破坏、信仰崩溃、规范失调、环境恶化、贫困持续的基础上,又突然被施以强势的市场经济的金钱价值观,由此形成的极为短视和功利的氛围和思潮,可能导致新的更为严重的对文化和环境的破坏。

  市场是对乡村文化影响最为显著的力量,对文化差异的拉平效应十分明显,市场所到之处,能迅速减少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并形成价值观的同化。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表述:“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在经济发展的话语体系中,乡村文化不可避免地被裹挟到经济发展的潮流中来,乡村文化努力融入以城市为主导的经济发展中,接受与自己无关的城市发展的逻辑和标准。目前,乡村文化资源已经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被纳入乡村经济分析框架中来,丰厚的乡村文化资源如何与现代产业嫁接,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已经成为乡村经济的新增长点。在从资源到产业的转换过程中,乡村文化必须从日常生活中剥离,抽象为一种符号,进入主流经济中来。

  市场的另一个伪装方式是技术,它通常是以中性的姿态出现。汤因比认为,一切力量,也包括进步的科学技术所产生的力量,在伦理上都是中性的(汤因比、池田大作,1999)。但事实上,市场常常假技术之名出现,在市场拓展过程中,通过技术的介入迅速取代地方性传统技术的地位,导致附着在传统技术上的文化失去生存的根基,使得乡村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乡村地区陷入传统已失、现代不可得的尴尬处境。

  传统力量是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彰显出来的。全球化和现代化对乡村文化影响极大,但并没有完全摧毁乡土文化,乡村仍然按照自身的逻辑和惯性延续着,并不断地转换着形式。萨林斯(2002)说:“文化在我们探寻如何理解它时随之消失,接着又会以我们从未想象过的方式重新出来了。”他认为,全球化的同构性与地方差异性是同步发展的。传统的本土力量总是顽强地存在,长期铸定和渗透在乡里、村社、家族、亲情关系与习俗中,呵护着自己的内部文化意识。文化传统有极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城市对现代性的垄断和农村的虚空化,并没有完全摧毁以往的乡土传统,把农民从经济到文化到意识形态上所有的价值观念连根拔走。事实上,乡村在按照自身的逻辑延续着,乡土文化在不断转换形式的过程中也在延续着传统。农村的凋敝以及乡村文化的蜕变都是危机的表象,虽然村民的生活经受着城市文化的冲击,但是,左右人际关系远近亲疏的伦理文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化习俗,依旧在支撑着乡村的社会秩序,在村民的宗教生活中,古老的多神信仰与电视和网络的传播并行不悖(孙庆忠,2009)。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背景下,形成了乡村文化的自觉和自我认同的潮流,全球化、现代化与乡村文化,两组看似矛盾的概念以各自的逻辑前进,并行不悖,并微妙地改变着彼此的边界。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以后,国家对农村的全面控制大大减弱,政权在乡村的退却使乡村自生文化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复苏,一些湮没很久的传统文化活动重新出现,这些传统文化的重观与区域性和民族性的天时、农事、历史人文及地理交通息息相关,具有文化及经济生态上的自然合理性。

  市场、政府和传统原生力量,这些看似来自不同方向的力量,代表着各自的逻辑和立场,在乡村文化中汇集,相互缠绕和相互排斥,影响着乡村文化的走向。在多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和博弈下,乡村文化的发展呈现复杂的走势,各种力量的消长决定了乡村文化的态势,或隐蔽或明显地影响着乡村文化的内容和形式。不论是否还能保持着文化的原真性,乡村文化已经被裹挟进市场及以市场为中心的派生力量中去。文化本来就是流变的过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必然会有一些文化事象被激活、被消解或被重构,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李佳,2012)。在各方力量的复杂博弈中,乡村文化呈现出一个基本态势,那就是,乡村文化在其绵延生长的过程中,受到某些异质性力量的冲击而支离破碎,但另一方面,乡村文化对异己力量有一个本能的反弹,促使其站到文化自觉的高起点上。因此,乡村文化的生长过程并不会因异己力量的介入而截然断裂,乡村文化可能会改变其经典的样式,但其文化之“核”会持续存在,这个“核”深植于经年累月的社会文化发展之中,带着深厚的根基,沉淀着特定的意志和审美,烙刻着无法言说的文化认同。文化不会轻易地改变,但有其适应环境的内在机制或机理,并在新的条件下不断转换外在的表现形式。

  四、乡村文化的再生产

  在多方力量的博弈下,乡村文化迸发其自我更新的能力。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较为缓慢,或者说,全球化进程还未波及偏远的中国乡村地区,乡村地区的环境保持着一种相对的稳态,所以,文化流变的进程相当缓慢。当经济社会的发展浪潮席卷到乡村地区时,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乡村文化的迅速改变。布迪厄(Bourdieu,1993))在其著作《文化再生产理论》中提到,文化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它的自我创造性,也就是文化生命有其自我超越、自我生产与自我创造的特征,显示出文化的自我更新能力。在乡村原生稳态的环境被摧毁以后,乡村文化的传承就变成了一个动态的过程。也就是说,乡村文化不可能以“复制”的方式来发展,而是以“再生产”的模式来维持和更新。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乡村文化事象表现为“不在场”,但这并不意味着乡村文化的消亡。事实上,乡村文化的基因仍然存在,在多方力量的博弈下,尤其是在以资本为逻辑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乡村文化事象随着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瓦解而趋于消亡,但一些乡村文化事象却复活了。但这些复活的文化事象并不是原有文化的持续,而是利用具有市场潜力的文化因子,在文化层面上获得新的生长点。这不是原生的文化,也不是对原有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在各种力量(包括市场力量)博弈和交锋后的表达,其实质是文化的再生产。由于传统生活的改变,已经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文化,所有文化都是在原生文化的基础上得以再造,即“第二自然”,而“第二自然”的再造,多了更多的艺术表演的成分,可以称其为一种现代性的本土化,或具有美学概念的现代性本土化(方李莉,2005)。可以说,大部分与原有生产生活方式相关联的文化事象的复活,都有一个潜在的市场支配力量,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乡村文化浅表性的仪式开发风靡一时,古老的祭祀成为旅游项目,宗教演绎成为廉价的狂欢。仪式转变为展演,保留的只是仪式感,文化事象与产生文化事象的土壤被割裂,文化事象背后强大的意义世界被虚化,而文化事象的仪式感却被强化。这种文化事象复活的意义在于取悦文化旁观者而非文化持有者,因此,取悦他者以创造经济收益为主要目的的乡村文化产业不可避免地带有媚俗的特征。市场把乡村文化裹挟进其潮流中,但由于不能深入理解乡村文化的深层结构,不能从根本上提供乡村文化旁观者对乡村文化迷恋的强有力的解释模式,乡村文化的产业化发展问题重重。乡村文化持有者虽然意识到自身文化的价值,但由于文化表达中的“权力”及经济上的弱势,文化持有者依照文化旁观者的喜好而非自身的喜好来表达文化。因此,在乡村文化产业开发中,文化持有者揣度文化旁观者的心思,往往以媚俗的方式吸引文化旁观者,实质上造成乡村文化与自身的疏离。

  对乡村文化的再生产不应以苛求的态度对待之,不论承认与否,现代化是当今的主流话语,任何以保存传统文化之名进行的抵制都是徒劳无益的。制度有一个自我演化与设计的机制,在乡村文化方面亦然。在经济发展的强势语境中,乡村文化的演化也在朝着有利于自身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方向趋近,不应以保存乡村文化之名阻止现代化的进程,剥夺乡村地区的生存发展权。事实上,经济上的弱势往往会加速相应文化的灭失,使文化持有者丧失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同时,乡村文化的价值也是在现代性进程中得以彰显的,现代文化是乡土文化的“他者”,他者的存在,激发了文化自觉,凸显了自身文化的价值。萨义德(2000)说:“每一种文化的发展和维护都需要一种与其相异质并且与其相竞争的另一个自我(alterego)的存在。自我身份的建构牵涉到与自己相反的‘他者’身份的建构,而且总是牵涉到对与‘我们’不同的特质的不断阐释和再阐释。每一个时代和社会都重新创造自己的‘他者’。因此,自我身份或‘他者’身份绝非静止的东西。”从这个意义来看,现代性以摧毁乡村文化的面目出现,但同时也假现代性之手,为乡村文化的表达提供了更为宽容的机会,这是乡村文化与现代性相互关系的矛盾之处,它们既彼此背离和冲突,又包含着成就对方的力量,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两者完成相互的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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