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是有名的荷乡,民风朴实。金湖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注重民生民利,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坚决打击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去年7月,金湖县检察院在审查林双武涉嫌诈骗案中发现,除公安移送审查的事实外,林双武还骗取被害人闵湘国80万元。该案是在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新型涉众诈骗案件,林双武通过代建政府规划的村集中居住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重复处置代建房屋,给多名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群众关注度高。
为此,金湖县检察院及时追诉漏罪,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林双武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林双武退出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在审查此案时,我院发现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缺乏科学的规划,建筑质量无法保证,相关部门监督不力;非法高利贷现象泛滥,高额利息惊人,盘剥手段贪婪隐蔽,社会危害性巨大。我院立即以个案看类案,分析数据,形成调研报告,向县政府提出了上述问题。县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各部门对村建设的精神进行重新梳理和学习,使建设村集中居住点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与此同时,县政府组织了打击非法高利贷行为的专项活动。目前,高利贷现象明显减少,金湖县还成立了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
今年3月,20多名农民代表将一面上书“检察利剑严惩坑农奸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楷模”的锦旗送到金湖县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心系农民利益,倾心解决群众困难的正义之举。这让我们切实感悟到:只有深深扎根于群众,检察工作才能枝繁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