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警示教育,设立巡回讲堂
龙泉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巡回讲堂工作,做 好对村干部的警示教育和村民的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引导村民正当行使监督权,解决引发干群紧张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检察机关、 农民群众、村官三方之间有效的廉政互动,营造善于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收到了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干群关系得改善的三大效果。
维护辖区稳定,督促投案自首
龙泉检察室干警在辖区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动员工作,及时掌握在逃人员家属的思想动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坚定法律和政策的立场,明确法律的威严。消 除在逃人员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进一步发挥检察信息联络员的作用,构建督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社会联动网络,成功督促四名潜逃长达6年的涉嫌故意伤害 罪的犯罪嫌疑人到龙泉检察室投案自首。
延伸监督触角,加强立案监督
广泛听取 群众诉求,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对辖区派出所的立案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辖区派出所不予立案的治安、刑事案件,要求其说明不予 立案的理由,对于辖区派出所在执法办案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有效地监督了辖区派出所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了辖 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注特殊群体,促进社区矫正
与辖区司法所密切配 合,做好被劳教、判刑释放后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矫正工作,及时跟踪了解矫正人员的思想状况及生活状态,营造有利于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截止目前,辖区内 社区矫正人员积极配合该院龙泉检察室及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人员再次违法犯罪的事件。
参与社会管理,监督补贴发放
立足检察职能,为农民群众开通监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的绿色通道。针对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结合近年来该 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通过建立警示预防讲堂、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发挥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功效,强化基层组织涉农资金管理发放人 员的廉政意识。严格把关,建立灾后农业补贴资金“阳光发放”的长效机制。监督各个乡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救灾资金的发放,使资金分配的依据、发放对象的 核定、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公开化,杜绝暗箱操作。将“阳光检务”全面覆盖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
主动做好预防,法律走进校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均衡发展以及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辖区内青少年犯罪呈增长态势,为遏制辖区青少年犯罪增多的势头,该院派驻龙泉检察室创新工作机制,将 法制教育宣传引进到辖区各个校园,达到了预防辖区青少年犯罪的目的。目前,该院派驻龙泉检察室已将该活动进入辖区所有乡镇中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院派 驻龙泉检察室将在今后进一步加强该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