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惠州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改造11780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其中省市财政将给予每户各1万元资助。同时将在全市建立9个“整村推进示范村”,每个示范村市县两级补助共计150万元。
每个示范村补助150万
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惠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有11780户。从2011年开始至2013年,惠州市政府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省下达的惠州11780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五年任务,其中惠城区2303户、惠阳区780户、惠东县2835户、博罗县2372户、龙门县2760户、大亚湾开发区390户、仲恺高新区340户。
按照省的部署,2011年,在全市74个省级贫困村中挑选9个建立“整村推进示范村”,其中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各建3个。市财政给予每个示范村1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每个示范村不少于50万元建设资金。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与名镇名村建设工程相结合,优先选择群众意愿强烈、基层工作积极性较高、危房较集中的贫困村或老区村庄,以自然村为单位,实施整村改造。
完成工程量三成以上才发补助金
方案提出,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要鼓励其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采用安全、经济、适用的岭南新民居设计方案。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缺乏自筹资金能力的低保户、单亲户、残疾人户等农户,其房屋经过维修仍可以居住的,可适当补助维修经费维修房屋。对于五保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或由镇政府统筹建设(扩建)敬老院等进行安置。
如此大规模改造,资金从何而来呢?据了解,各县、区将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银行、社会、帮扶单位发力,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其中,省财政和市财政分别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据悉,贫困农户原则上先要用自筹资金建房,完成工程量的30%以上后,凭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和银行存折(银行惠农卡)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届时由县、区财政局或委托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