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海南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会,要求分布做好全省村镇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2011年12月底前,首先完成《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22个特色旅游风情小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镇以外各乡镇的总规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全省村庄规划应同时进行,2012 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重点控制的城边村和位于城郊结合部、公路铁路两侧、开发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区周围、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规划区附近的村庄规划编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2542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
据介绍,村镇规划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合理配置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安排交通、文化、医疗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和用地安排。
我省将严格宅基地管理,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意见》要求审批村民分户申请时,既要充分考虑村民正常、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从严掌握分户条件,控制宅基地过快增长。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增予他人后,再申请划拨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违者予以没收。禁止变相通过联营合作、入股等形式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违者予以没收或拆除。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加快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和宅基地发证工作,力争在2012年上半年完成宅基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