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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农村的“康居”效应

零零社区网友  2009-11-10  互联网

  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既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也是有效拉动农村消费需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台州市从保增长、保民生、保资源的高度,积极实施“123农村康居工程”,即通过4年的努力,全市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000个村,改造建设农房20万户,投入资金300亿元,逐步实现“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在试点的五个月内,全市已启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342个村,落实农民建房46192间,预计拉动农村消费近50亿元,推进势头强劲。

  村级班子是关键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在县(市),重点在镇,基础在村,而决定工作成败的关键在村班子。为此,台州市首先选择村民住房改造意愿强烈,村班子团结有威望、凝聚力和号召力比较强的村先行试点,建立土地整治试点村“五个一”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即每一个试点村落实一名县(市、区)级联系领导、一个县级联系部门、一名县管后备干部、国土和建设部门各一名专业人员、一个乡镇(街道)工作组。同时在推进农地整治和农房建设中,把握好加强村班子建设的三条原则:

  坚持民主决策。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级集体土地利用规划、宅基地安排、拆迁安置、宅基地复垦、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决策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多数以上通过,做到村庄整治前农民乐意,村庄整治后农民满意。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康居工程实施方案,并引导构建村级土地民主管理新机制,指导村班子拟订农村土地管理村规民约,落实村级土地管理责任。

  提高政策水平。不断加强村班子成员对农村土地、村庄建设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学习,钻研吃透政策精神,落实政府各项惠民措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国家、村集体、村民的利益,充分保障村集体和农民受惠得益。特别是落实好拆迁安置政策,必须及时足额补偿到户,使农户旧房拆得下、搬得出,确保整村推进。关心弱势群众的实际困难,对困难户要通过建造公寓、调剂临时房等方式,保证其旧房拆除后有人管、有房住。

  实行阳光操作。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住房改造建设有关重大事项要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恳谈会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宅基地的分配安排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户限额标准。在村民宅基地的选位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推行级差排基、公开招标,不以关系亲疏安排定位。

  科学规划是基础

  实施过程中,台州坚持以科学规划统领整个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对农民住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

  在统筹规划中,台州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衔接,加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按照“1+X”的模式,倡导组团式规划,形成中心村、一般村、特色自然村梯次合理的规划体系。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统筹村庄布局、产业布局和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同时,立足整村推进,将村庄宅基地、空闲地等收归村集体,按照生产、生活、生态进行功能分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安排使用、统一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农村康居工程,台州充分注重集聚集约、保持特色的原则。要求经济发达地区要依托工业企业和集体经济,通过整理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实现农民集中居住。经济欠发达地区利用高山远山农民搬迁机遇,将新建农房建到中心镇、中心村等规划点上,建成一批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康居工程建设注重村庄历史和文化特色,保留传统的农耕文化和民风民俗中的积极元素,把农村规划建设成为特色鲜明、风格各异、群众满意的特色村庄和风情社区。

  机制创新是动力

  推进“123农村康居工程”的根本动力是机制创新。而机制创新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土地怎么来、房屋怎么建、资金怎么筹”三个问题。

  在解决这三个问题当中,台州推行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对一户多宅、异地就业或户主已农转非导致人宅分离的农户,通过经济补偿、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等办法,鼓励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

  在城郊接合部或中心镇,对区域面积相对较小、人口集聚度高、区位条件基础设施优势明显且有一定产业特色,人均收入相对较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民公寓,或进行“立改套”改造,农户以老宅基地置换公寓(套)房;农户也可作价领取货币补贴到城镇自行购置商品房。政府将拆迁安置用地征为国有,把安置农户后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用于商贸开发或工业建设,通过土地出让收入等解决农户安置补贴。如温岭松建村推进宅基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净增耕地390多亩,得到了国土资源部领导的肯定。

  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结合高山移民、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危旧房改造等途径,促进农户退出宅基地。如临海贺家洞村以整体搬迁方式实现了农民下山脱贫,集聚城镇人口。农村五保户、建房困难户等弱势群体则通过兴建老年公寓、过渡房或调剂住房的办法,解决居住问题。

  在农民建房模式的选择上,台州充分体现土地集约原则,推广应用节地节能型农民建房模式。城市中心区、镇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提倡建设公寓式小区;对使用行政划拨用地的多(高)层农民公寓,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可按城市房改房的政策和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城镇规划区外的村庄农民建房根据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鼓励统建、联建多层公寓或联体排屋,严格控制建造单户独立式住宅。同时,加强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和服务。近三年全市共编印农房建设通用图集近200套,印发《农民建房小常识》5万册。绘制了“农民建房审批流程图”,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下村现场办公,方便群众办事。

  如何发挥资金叠加效应,拓宽多种筹资渠道?台州一方面通过整合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应。另一方面,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宅基地复垦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获取资金,优先保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

  在对农民建房资金支持上,台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全面施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黄岩区率先向土地整治试点村建房户开办建房资格抵押贷款。农村合作银行推出农村康居建房贷款,实行低利率,放宽期限,分年归还。临海市农信联社创新服务“三农”金融产品,面向广大农户发放“丰收小额贷款卡”,农户凭卡就可支取建房贷款,还可在商场、农资供应点持卡消费。



http://farm.00-net.com/news/9/2009-11-10/101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