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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第一村”, 与时俱进的农村改革

网友投稿  2009-09-29  互联网

        如果说,“社队第一厂”春雷造船厂让一群“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洗脚上岸”,点燃了中国乡镇企业的星星之火,如果说堰桥“一包三改”赋予了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助推了“苏南模式”的辉煌,那么,2002年12月5日在北塘区陈巷村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则把过去“装在玻璃箱子里,看得见摸不着”的集体资产,以股权形式由农民自己掌握,落实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主人地位。回望“股改第一村”的诞生和发展轨迹,无锡农民与时俱进的创新和改革精神再次得到了彰显。几十年来,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明确的规定,村级资产归全体农民所有,但历来“人人有份,人人无份”,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城市化对集体经济冲击巨大,农民们历经几代辛勤劳动积累下来的集体资产如何处置,成了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一道绕不过去的坎。

        2002年下半年,经充分调研后,北塘区在陈巷试点开展股份合作社改革,经过清产核资、折股量化等一系列程序后,集体资产被“分”到个人,陈巷村1600多位村民一夜间全部变成了股东,此举成功解决了农村集体资产“看得见、摸不着”的难题,村民也消除了在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演变中“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

        2003年春节前夕,一场别开生面的“分红大会”在陈巷村举行,成立不久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总共发放7.5万元红利,全村的“农民股东”凭“股权证书”接过了属于自己的“红包”。此后,这样的场面年年都在该村出现,农民拿到的“红包”也一年比一年厚实,合作社的总资产也实现了持续增长。

        陈巷股份经济合作社创造的,不仅仅是经济果实,还蕴含了基层民主的丰富内容,合作社通过建立健全“三会四权”制度――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进一步明确了村民的收益权和民主权。村里的集体资产是村民自己的了,他们对村级事务也更关心了。许多股东主动为合作社牵线搭桥,引进项目,加大资源和资产的开发利用力度。而农民监督意识的增强,也让村里的行政管理更高效、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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