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药效好坏交给用户评价,这是市场经济本应有的行为,行政管理是代替不了的。
②新农药创新主体可以登记农药产品,这与鼓励创新是吻合。
③产业的强大,不是计划垄断而是通过竞争的结果。
④委托生产放开,生产产能会集中到一些优势工厂,这些工厂会形成更大的规模,更大规模才会促进技术、工程升级;促进环保、安全、职业健康升级。
⑤倒逼经销商、零售商转型,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以往只会配货和送货的经销商将面临生存问题。
新《农药管理条例》是行业非常重大的宏观政策之一,每一家公司的发展战略会带来重大的影响,三年多来在等待中思考,就个人粗浅的认识,谈几点想法:
这次新条例出台时间比较长,主要是制定政策的思维更新、部门博弈等结果,但集中体现一点是:简政放权,鼓励创新,把行业回归市场,体现了这一届政府治国理政的思路。
明德立达董事长母灿先
本次新条例的思路之一,与美国农药管理的思路接近,但愿实施细则中能充分体现这一点。比如农药登记中主要管理农药与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农作物安全等相关的内容,听说细则中主要强调这一点。改变过去对于药效的好坏、配方的科学性等也要管理,我认为这是合理的。药效好坏交给用户评价,这是市场经济本应有的行为,行政管理是代替不了的。关于配方的科学性药效主管部门其实不可能具有否决权的知识和实践,比如新化合物,如果参加评价一个化合物的药效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他会花几百万登记和发展这个产品吗?显然行政代替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比如国际上通行的四元组合除草剂、三元组合杀菌剂,比如柑橘上三元组合的杀虫剂,这些都对于减量用药、科学配伍、减少包装污染、提高抗性管理水平有帮助。新条例中界定零售商科学推荐用药、农户会识别和选择用药,这在中国需要一定的时间改变,其实最重要的是源头上给用户做好最佳配伍,便于零售商推荐也便于用户选择。其实用药实践中,也是2-5种农药有效成分组合使用,这种组合方式是否有残留风险,这才是真正要去管理的。
新农药创新主体可以登记农药产品,这与取消或者弱化市场许可是相符的,这与鼓励创新是吻合。以前的政策:申请登记的,必需是农药企业;而要成为农药企业,必需有登记产品;同一个国度,相互矛盾而柔性又大,这得多高的技巧,企业才能生存呀。
政策制定从保护公众利益出发这是不容挑战的,但限制市场行为和创新,这有悖于市场经济。本次新条例带来的清新气息,会给行业带来重大的变革。
明德立达坚信,鼓励大胆创新,是我们塑造核心竞争力的机会。
农药生产其实和其他行业的生产差异不大,公众最关心的还是: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以及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因素,农药产业管理好这些核心要素就值得点赞了。至于生产产能有多大、在那个地区生产、有多少工厂来生产等等,这些其实是市场行为,丛林法则会去做优胜劣汰的选择,其实产业的强大,不是计划垄断而是通过竞争的结果,这一点在本次新条例中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其实原来的生产许可,包括每个产品、每个制剂产品许可管理,还是计划经济时代、商品短缺时代的思维残余。生产许可其实本不应该有,但本次修改已经给行业做了松绑,进步了许多。
委托生产放开,标签中载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且界定了双方的责任,这是非常大的进步。改变了以前每一个创新、创业主体的一个登记证,都必需有一个工厂,导致大量的重复建设,工厂越多,其本质是效率和质量越低,违背了“供给侧”改革的本意。
委托生产放开,生产产能会集中到一些优势工厂,这些工厂会形成更大的规模,更大规模才会促进技术、工程升级;促进环保、安全、职业健康升级。笔者做过分析,产值超过50亿以上的农药合成工厂,才能建设与之匹配的环保设施,这些环保设施才能较低的性价比使环保达标。要求一家生产1-3亿元的原药合成企业有完善的环保、安全设施是不可能的,如果做到了,必然导致竞争力会下降,导致没法生存,会倒逼他们只能违法排放,或者想办法违法。处于价值链最低端的制造业,规模效益与规模效率是最有效的竞争利器。
新条例给我们江苏明德立达追求做国际品质的农药带来机会:我们开放的委托生产(OEM);加上非常强的研发和创新实现ODM带来商业机会。这要求我们在某些剂型、某些产品上聚焦和有规模优势,比如微囊悬浮剂、微囊悬浮-悬浮剂、干悬浮剂等等;建设和运行满足全球供应的QSHE管理体系;培养秉承工匠精神和服务精神的团队;同时有了规模,可以提高我们供应链的议价能力,有了这一些核心能力,才会形成我们的竞争优势。
经销商和零售商给用户推荐用药、开配方,要求更加专业,需要服务能力,这是用药经营许可中明确要求的,同时对于用药出现的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要求,倒逼经销商、零售商转型,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以往只会配货和送货的经销商将面临生存问题。这样的要求,倒逼经销商降低选择经销产品的风险,会更倾向于选择有品牌和有服务能力的产品和供应商,这给我们明德立达这样专注做好品牌,专注做好服务的企业来带更多的机会。
行业内最担心的是:“劣币驱逐良币”,主要原因是农药供应主体和农药经营主体造成的,不是消费者,消费者永远都在诉求:质优价廉,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也符合人性。农药为作物生命健康服务,一年一次机会,经不起投入品质量的折腾,所以我们要心怀敬畏。做高品质、高效率的农药,一定会更有市场。新条例把农药生产企业(供应商)、经销商的利益和责任更多的捆绑在一起,也更加明确了个主体的责任,会有力的打击那些“劣币”,我们明德立达充满期待。
坚持“工匠精神、做国际品质的农药”,“坚持做好农药、至少对得起自己和岁月”,我们明德立达人走在一条符合历史规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行业宏观政策的正确路上。
粗浅分析和见识,望大家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