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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切忌“变脸”

零零社区网友  2010-11-30  互联网

□钱续坤

观看中央电视台的《曲苑杂坛》节目,观众们无不被川剧中“变脸”艺术的莫测高深而沉迷陶醉。然而在主要原材料价格迅猛上涨的大背景下,笔者通过市场调查发现,少数农资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竟然也玩起了“变脸”的伎俩,这不能不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农资经营企业所玩的“变脸”伎俩,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所卖的产品从表面上看起来是满斤足两,而实际上却是以次充好;服务的承诺从内容上听起来是信誓旦旦,而实际上却是唯利是图;宣传的阵势从形式上看是轰轰烈烈,而实际上却是虚情假意……如此等等,其结果只能是伤了农民的心,也最终使自己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其中的原因分析起来并不深奥,因为众所周知,农资商品是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农业收成和农村稳定;作为农资商品供应主渠道的农资经营企业,其本身追求盈利生存的目的不容置疑,但它同时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农资经营企业既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者、销售者,又是农民利益、农业利益的第一道保护屏障,可谓责任重大,使命特殊。

因此,农资经营企业要想真正演绎好自己的双重“角色”,不是在“变脸”上做文章,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一是进货前要查验生产厂商的主体经营资格和信用情况,包括查验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资质证明,看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在国家核准许可的范围内,是否具有生产所必需的相应资质,了解厂商的遵纪守法情况。二是进货时建议使用正规的农资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质量标准、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办法,宁可“先小人后君子”,一旦出现不测,依据合同追究违约方责任,保护自身利益。三是进货后要验收入库并建立进货登记台账,还要注意商品的保质或使用期限,对库存商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四是对一些使用后可能直接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农资商品,经营企业不能一售了之,要搞好售后跟踪服务,随时掌握农资商品使用动态和商品质量动态,对已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要依据销售台账和辐射范围,采取有效办法立即召回问题商品,并联系厂商及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及时处理,尽一切可能避免或减少农资商品质量问题对农民、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如果能做到这几点,相信一定会看到广大农民丰收后的笑脸,同时也会看到农资经营者盘满钵盈时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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