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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农药淘汰不能再走回头路

网友投稿  2009-03-27  互联网

□刘刚

据有关媒体报道,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在一次会议上对农药行业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十点建议,其中包括“对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国际市场有需求的产品,在严格监管下考虑适当出口”的内容。

笔者认为,淘汰部分高毒农药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多年来的共同呼声和不懈努力的结果,能够走到今天这一步,实属不易。不能因为国际金融危机,为了某几家农药企业的利益,为了区区几千万的出口额,就轻易地改变国家一系列产业政策,而重走回头路,再次恢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已淘汰高毒农药品种的生产。

按照国家规定,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已经明令淘汰了两年多,可是在这期间,仍然不断传出被查获的消息。在各地蔬菜产品抽检中,还是不断被检出(水果产品一般不抽检,其残留问题可能更加严重)。事实证明,国家淘汰5种高毒农药的政策执行得并不是特别到位,仍然可能有部分企业偷偷违法生产,如果再次放开口子,那恐怕更会死灰复燃。 “严格监管”,难道前年全国性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声势和力度还不够大吗?结果又怎样?

笔者认为,现在和将来,不仅不能恢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的生产(出口),相反,应该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淘汰高毒农药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整治措施。比如,彻底淘汰特丁硫磷和林丹;淘汰甲拌磷乳油,只保留种衣剂;撤销克百威在花生上的登记;撤销涕灭威在花生和甘薯上的登记;撤销氧乐果在苹果、柑橘等果树作物上的登记;撤销硫丹在茶叶、苹果上的登记,明确其严禁在所有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等。同时,出台更加严厉的高毒农药管制(而不是管理)措施,彻底抓好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并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下,淘汰高毒农药更应该坚定不移。



http://farm.00-net.com/news/8/2009-03-27/307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