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兴刚
化肥、农药等农资企业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一般将氨氮转化成硝酸盐氮排放,但总氮含量并未降低,造成了水体富营养化等环境问题。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去年江苏省出台的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限制了总氮指标。
进入2008年后,除了《江苏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实行外,又有几项环保标准添加了控制总氮的指标,如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修订的《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由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并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由全国化工合成氨设计技术中心站、青岛科技大学等单位正在起草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国内不少农资企业对总氮的控制标准都一问三不知,新上的污水治理设施也只是控制氨氮而不控制总氮,甚至连一些水处理服务公司也不知道应该控制总氮指标。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新标准出台后,中小氮肥企业如果无力上马先进环保设施,不采用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将很难达标,不少企业也会因此被淘汰。
总氮为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与有机氮的总称,是反映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指标。据了解,《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在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要执行总氮特别排放限值30mg/L。新修订的《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总氮排放的要求是,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50mg/L的限值,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30mg/L的限值。新建企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30mg/L的限值,而特殊地区的企业要执行20mg/L的限值。
记者发现,国内合成氨、硝酸、硝酸盐企业对于标准中增加总氮控制指标一事总体反应冷淡,更谈不上有治理意识了。有的企业感叹“没想到控制得这么快,到时候再说吧”;有的在新上污水处理设施时根本就没有将总氮控制纳入规划之中,仍是只除氨氮;有的则反问记者:“什么是总氮?”更要命的是一些水处理服务公司对总氮控制一事也不了解,还在采用单纯除氨氮的方法来治理企业的含氮污水。
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新标准都是参照当前国内环保水平和污水治理能力较高的企业制定的,一些指标甚至已达到目前发达国家企业的排放水平,对国内大多数化企而言是比较严格的。但企业不断提高环保水平和污水治理能力是必然趋势,只有控制总氮,含氨污水处理才能真正实现无害化。徐州水处理所所长黄华耀也指出,企业必须选择适用、先进的工艺,才能减少投资和处理费用。新的污水治理工程上马应从工艺选择、设备配置上全盘考虑,一步到位。否则不但造成新的投资,还将影响水质达标。
也有一些农资企业先行一步,如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河南世纪金源化工有限公司等。河南世纪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浩说:“我们去年对污水终端进行治理时就把总氮列入治理范围了。这样就不用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再进行技术改造,可避免造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