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增强农资经营实力和发展后劲,根据全系统农资经营的实际情况,日前,新疆博乐市供销社专项设立了农资经营发展基金,并制定了管理办法。
该项基金额度为博乐市供销社先期从资产收益中拨出100万元,博乐市农资公司和各基层社按上年利润的50%配套出资,作为专项发展基金。该基金支配权为市社,实行专户专管,专项审批使用,各农资经营单位需要使用基金时,首先需要向市社提出申请。基金经营利润转入下年,滚动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董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