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梧
多年来,基层农资销售门店存放过期农药的问题几乎成普遍现象。那么,这些过期农药是如何处理的呢?
据笔者调查,基层农资销售门店处理过期农药通常有以下三种渠道:一是在农户不知情或农药十分俏销时,直接卖给了农户;二是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作了销毁;三是经销者暗地里或挖坑掩埋,或丢弃在沟河。以上三种处理渠道,以一、三种方式居多,约占总数的90%左右。那么,第二种方式为何所占比例如此之小呢?原因是: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其费用需由经销者承担,所以经销者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这条“明道”的。他们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能卖的尽量卖,实在卖不出去的就干脆通过“暗道”解决,因为过期农药不可久留,一旦被有关执法部门发现,是要被罚款的。
从基层农资销售门店处理过期农药的方式来看,对农民利益的损害和对环境的危害是严重的,理应引起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重视。要彻底解决过期农药损害农民利益、污染环境的问题,有人提出在做好对农村基层农资门店业主教育的同时,要加大惩处力度。采取这一措施,笔者也不反对,但仅靠这一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基层农资销售门店数量大且极为分散,有关执法部门能否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监督管理,还需要打上个问号。二是鉴于以往的教训,往往处罚力度越大,过期农药从“暗道”走的数量越大。因此,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关键的一环并非如何加大惩处力度,而是应当找到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也就是说,要给过期农药找个适当的归宿。
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后认为,处理过期农药,解铃还须系铃人,即由农药制造厂家负责收回。这样的好处是:既能使废旧资源得以再利用,又能为农药经销者解除负担;既保护了农药经销者的利益,又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还使环境免受污染。总之,基层农资店的过期农药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于经销者有利,于农民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可谓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