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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失信企业被最高院曝光

网友投稿  2015-08-31  互联网

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出一条消息,潍坊昌大肥料有限公司因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偿还借款义务被列入失信名单。记者调查发现,该企业在2013年1月份到2014年9月份先后4次因不履行判决被列入失信名单。
  8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以“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为话题发布一条消息,曝光了潍坊昌大肥料有限公司未按照判决结果履行偿还借款的失信信息,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内容。
  从内容中可以看到,案件被执行人名称为潍坊昌大肥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为朱庆然,执行法院为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14)寒执字第01028号。在曝光的信息中介绍,潍坊昌大肥料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2万元及其利息,因此被公布至失信名单。
  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搜索“潍坊昌大肥料有限公司”的被执行人名称,从2013年1月6日到2014年9月26日,该公司先后4次登上失信名单,原因为该公司被判决赔偿一定金额后,该公司未履行或者部分未履行赔偿义务。记者从寒亭区人民法院确认了该信息的真实性。
  27日,记者在进一步调查该公司的工商公示信息中发现,潍坊昌大肥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4日,注册资本为1815万元,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复混肥料、符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土壤调理剂、有机肥料(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除外,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记者注意到,虽然该企业的工商公示系统中显示,目前其登记状态依旧为在营企业,营业期限至2017年9月27日,但是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今年7月14日,该企业已经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相关规定,经营异常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政府限制或者禁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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