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全面推进秸秆的综合利用,该县于日前出台《关于印发长兴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75号),明确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
一是开展购机补助。对购买农作物秸秆打捆机开展秸秆收集作业的,除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外由县财政再补助30%;对购买秸秆粉碎机械的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由县财政进行补助;对购买秸秆固化成型设备的由县财政每台补助2万元;
二是开展收集补助。由县农业、环保等部门确定若干个秸秆集中收集点,县财政对每个集中收集点(按收集面积600亩300吨计)每亩补助180元;同时,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加大秸秆收购力度,对收购本县试点区域外秸秆交售给长广生物质发电分公司的每吨补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