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下发《2014年全市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确保全市夏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达到60%以上。
方案指出,要大幅增加秸秆还田机械数量,积极培育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各县区要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购置7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全市新增7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秸秆还田机745台(套)。各地要积极探索秸秆机械化还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不断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组织化程度,每个涉农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建立1个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全力创建秸秆机械化还田连片示范区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在市内沿高速公路两侧和机场、市区、景区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等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建设一批严格按技术规范作业、田头无秸秆、路边无草堆、河沟无乱草、实现100%还田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连片示范区。今年夏季,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确保220万亩,建成秸秆机械化还田连片示范区50万亩。按照小麦秸秆捡拾、收集、打捆、运输全程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水平100%的要求,积极推进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今年夏季,重点在灌云、灌南的沂河淌地区建成20万亩小麦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在其它地区建成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19个。
方案还明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生物质电厂敞开收购工作,加快发展“五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全市每个涉农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建成1个有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有加工场地和设备、有生产人员及制度、有2000吨以上生产规模、有稳定销售渠道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各涉农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总秸秆收储加工能力要确保达到1万吨以上。对全市从事秸秆收储初加工的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年秸秆利用量2000吨以上的补助5万元、5000吨以上的补助10万元、1万吨以上的补助20万元;对全市从事秸秆运输的车辆,发放秸秆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的加工利用主体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对市区新增7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秸秆还田机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户,除享受省级补贴外,当季完成500亩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的,市财政每台(套)补助1万元;对市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地块,除享受省级补贴外,市财政每亩配套补助10元。此外,进一步扩大东海县龙源生物质电厂、赣榆县协鑫生物质电厂秸秆收购量,今年夏季两家电厂每家收购秸秆2万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