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至今,滦县共投入资金6707.7万元支持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目前,全县已建设户用沼气池3.78万户,大型沼气工程5处,可年产沼气4860.825万立方米,处理粪污52.66万吨,生产沼渣沼液47.8 万吨,每个沼气池可实现增收节支1500元左右,全县沼气池实现综合效益5670万元。
该县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管理、考核验收等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杜绝预留分配或越权调整预算计划。同时,每下拨一笔农村沼气专项资金都要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设立农村沼气专项资金专户,指派专职财务人员管理项目资金,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责任。
对批准的农村沼气项目,滦县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制定项目管理方案,提供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资料,明确项目建设内容。上级下达的农村沼气专项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保证将各项资金纳入专项资金专户集中管理,统一拨付,专项使用。